高齡警車「硬撐」上路 議員憂:員警執勤風險恐加劇
警車逾齡比率偏高,議員要求檢討。報系資料照
現行警車有「7年以上且行駛里程逾12.5萬公里」或滿15年才能汰換的全國統一規定,但議員認爲在臺北市不適用。北市因市區距離短、臨檢與酒駕取締多爲怠速,難達里程門檻,導致高齡車輛「硬撐」上路甚至肇事。北市警局指出,會向警政署反映。
議員曾獻瑩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車輛設置基準,巡邏車及偵防車的使用有最低年限和里程數,但臺北市的執勤特性與此規範存在落差。全市現有汽車約1097輛、機車4156輛,機車數量是汽車的4倍,許多勤務仰賴機車機動性,導致警車裡程數成長有限,反而因長時間怠速與戶外停放,加速零件老化,卻難以符合汰換標準。
曾獻瑩表示,從近5年數據來看,北市警局於110年至114年間共購入警用汽機車2441輛,總經費達3億6173萬元。現有警用汽車數量雖達1097臺,去年實際汰換併購入卻僅有11臺,且據近年的資料,執勤常使用的巡邏車每年平均汰換數更是不到20臺。
本月7日凌晨,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發生大安分局警車自撞事故,一輛服役逾14年的巡邏車疑似煞車失靈,失控撞上大樓門柱,造成民衆受傷。曾獻瑩說,有大量高齡車輛持續服勤,基層員警曾反映,往往要等到事故發生後才送修或報廢,執勤風險因此無形加劇。
對此,北市警局指出,大安分局員警的巡邏車自撞事故案,肇事原因刻由交通警察大隊調查中,尚未完成初步分析研判。但該車目前尚未達汰換標準,因車頭撞損,暫無法使用,將於調查肇事原因後,另依規定辦理後續修復事宜。
至於警車的汰換,北市警局指出,曾於111及113年建議警政署修正有關警用車輛汰換標準,警政署迴應將等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修正意見時,適時向該總處反映修正。市警局也表示,會再利用各項會議時機,加強宣導及教育員警駕車安全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