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志願填報服務注水?北京昌平法院判決機構部分退款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7月1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劉胤衡 陳曉) 北京市民王先生花費6999元購買高考志願填報服務,因服務機構未按約定履行服務,將其訴至法院。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今日通報該案,認定服務機構違約,判決退還部分服務費4000元。

王先生在兒子高考前,聯繫了一家提供高考志願填報服務的機構,雙方約定機構在孩子高考前、高考後、出分後分別給出三版志願填報方案,王先生向其轉賬6999元。

2024年5月28日,機構參考王先生兒子模擬成績,給出第一版方案。2024年6月10日,高考結束,機構根據王先生兒子估分情況給出建議,但填報方案仍與前版方案一致,王先生對此不滿意,希望機構推薦更多學校。

2024年6月24日,高考成績發佈,機構給出新的方案並稱推薦填報的學校有一定風險,王先生仍不滿意,雙方未就方案達成一致。

進行志願填報時,王先生沒有采用機構的方案,爲兒子自行選擇了其他院校。王先生認爲,機構前兩次給出的方案內容一致,未提供承諾的三版高考志願填報方案,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高考志願填報服務合同,並要求機構返還全部服務費6999元。

庭審中,機構辯稱,前兩次方案一致是因客戶確認無需修改方案,新方案爲第三次方案,機構已按時履行全部服務內容,王先生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爲,王先生與機構之間的高考志願填報服務合同合法有效。機構按約定應在高考前、高考後及出分後各提供一版填報方案。機構在高考後未按約出具第二版方案構成違約。面對王先生明確提出的調整需求,機構拒絕修改,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服務合同於2024年6月27日(志願填報截止日)終止,無法解除,機構服務存在違約應予退費。

結合機構已提供兩版方案及微信諮詢等服務,法院酌情判決退費4000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該案現已生效。

昌平區法院北七家法庭法官劉洋洋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近年來,高考志願填報服務受到考生和家長青睞,但其中存在不少問題,例如一些機構僅提供線上服務,合同形式不規範,對服務內容、違約情形的約定較爲模糊,甚至一些機構誇大其詞、編造各類噱頭擡高價格。高考志願填報服務關係重大,法官建議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服務細節及違約責任。機構應誠信經營,響應合理調整需求,嚴禁虛假宣傳。考生家長應理性甄別服務,注意留存溝通記錄等證據。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