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VS陳時奮」誣告官司 高的指導教授願提供意見給高院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誣告,臺北地院認爲她的博士論文確有抄襲仍提告,判她10月徒刑。雙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續行準備程序,高虹安表示指導教授李傑無法來臺,但願意提供相關意見供高院參考,自訴代理人則質疑該項證據受傳聞法則拘束,無證據能力。

高院定6月26日合議審理,7月3日爲預備庭,受命法官陳思帆詢問雙方各需要多少時間陳述?陳時奮今未出庭,自訴代理人陳冠豪、洪士杰表示需要1小時,陳希望能充分陳述;高虹安表示要半小時,她的3名律師將另外再共用2小時辯護。

高虹安曾在資策會任職,2012年、2013年奉派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關係,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獲民衆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時論文引發抄襲爭議,陳時奮質疑博士論文,高女告陳加重誹謗,檢方處分陳不起訴,陳自訴她誣告罪。

北院認爲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資策會期刊論文,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足認她的博士論文抄襲,陳時奮透過臉書指摘,高女卻提告指陳「扭曲事實經過」,有誣告直接故意。

北院指出,從高虹安增補期刊論文到博士論文參考文獻歷程,她採「擠牙膏」式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有抄襲期刊論文時,就僅針對該篇期刊論文迴應,並將期刊論文增補至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但關於尚未被發現的另篇期刊論文,她在遭質疑未引注某篇期刊論文時,僅針對該篇補上參考文獻,卻未一併補上其他同樣有問題的期刊文章,可見其抱持僥倖心態。

一審判高虹安10月徒刑,她上訴拚無罪,陳認爲科刑太輕也上訴,高院已整理爭點與調查事項,法官今日再詢問雙方對爭點及傳喚證人是否有意見。因高虹安遭質疑博士論文複製貼上與其他資策會研究人員共同發表的研究案及論文,連圖片、表格、等內容都相同,卻未引注出處,高女在2022年9月20日開記者會,並公佈辛辛那提大學學倫單位聲明,指美國辛辛那提研究誠信辦公室(學術倫理)在回信中寫明「她已經驗證過,確認論文沒有版權的問題。」

高虹安指9月20日的記者會並非只回應「翁達瑞(即陳時奮)」,記者會與她告陳誹謗無關,但對方卻說她「偷偷上網加工、心虛鐵證曝光」,這不符事實。她解釋,同年9月17日與指導教授討論後,爲求完整而加以補註,卻遭對方栽贓,此項證據無證據能力更無證明力。

法官詢問雙方,高虹安不否認2022年9月17日上傳新版論文與增加參考文獻,9月20日的記者會上下載新版論文對媒體說明,是否只是爭執「偷偷加工」、「心虛鐵證」的原因、動機?

自訴代理人認爲高虹安提出的電子郵件內容只是9月16日與校方的信件往來,翌日凌晨上傳部分無法透過郵件證明,他們提出的證據具有意義。

因陳時奮另提民事求償975萬元,但臺北地院上月判他敗訴,高虹安免賠,這件民事判決也被高虹安拿來當證據,另外她也提出指導教授李傑的電子郵件佐證,她認爲李傑的意見對她的論文是否違反學術倫理是相當重要的證據。律師也表示,可以請公證人公證或勘驗信件真假。

自訴代理人陳冠豪則認爲電子郵件這類數位證據,依最高法院見解,屬傳聞證據範疇,高虹安卻想拿來證明犯罪與否,而且是要用郵件內容證明她的論文無學倫問題,主張無證據能力。

因陳時奮主張勘驗9月20日的記者會影片,高虹安則認爲既然要勘驗也應一併勘驗8月26日她到臺北地檢署控告陳時奮妨害名譽的記者會,因爲那是她「最初的想法」。

今日庭訊從下午4點01分進行到5點03分結束,是否勘驗影片,待合議庭評議。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因誣告陳時奮,下午至臺灣高等法院出庭。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