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二審無罪 林智羣列2疑點:一堆法律人嘖嘖稱奇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逆轉,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引發法界人士討論。律師林智羣表示,高等法院判決一出,一堆法律人都嘖嘖稱奇,他覺得2件事情很奇怪,「如果(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爲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僞造文書罪?」
▲高虹安涉貪污罪的部分,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到停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上訴至二審,卻被高等法院法官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高院給出的理由是,立委公費助理費在法律與實務上屬於補助性質、可彈性運用的經費,而非專款專用僅能發給助理的薪資。
對此,律師林智羣16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高等法院的判決一出,一堆法律人包含某些司法官都嘖嘖稱奇,他個人覺得比較奇怪的有2件事,首先,「如果(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爲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僞造文書罪?」
其次是大水庫理論,林智羣舉例說明,假如他A了公司福委會的錢500元,然後去辦活動請同事吃飯,總計花費1500元,「現在法院說我花的錢(1500元)比A的錢(500元)多,所以沒有犯罪主觀犯意?」
另一名律師王至德認爲,這件事情其實點出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就是絕大多數立委都會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該判決算是顛覆以往的實務見解。
高等法院判決一出,河道上一堆法律人(含某些司法官)都嘖嘖稱奇。 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 1.如果(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爲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僞造文書罪? 2.大水庫理論,我a了公司福委會的錢500元,去辦活動請同事吃飯,花了1500元,現在法院說我花的錢(1500元)比a的錢(500元)多,所以沒有犯罪主觀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