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農藥「普硫鬆」禁用6年後 即起農作物皆不得殘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示意圖,記者黃仲裕/攝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修訂阿納寧等32種農藥於100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並刪除二四地等2種農藥6項殘留容許量,及增列「普硫鬆」爲公告禁用農藥,所有農作物中都不得有普硫鬆殘留,該項規定即起公告上路,違者最高處新臺幣2億元。
農委會(現爲農業部)2019年宣佈高風險農藥巴拉刈、普硫鬆、甲基砷酸鈉溶液,從2019年2月起全面禁用,禁令經過6年,食藥署將「普硫鬆」增列於農藥殘留容許標準中,公告禁用農藥一覽表中,意指,經過土地代謝等時間後,即起,所有農作物都不得殘留普硫鬆。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說,此次修正內容,除了規定所有作爲食物的農作物中,不得殘留普硫鬆以外,還針對進口農作物的農藥容許量、國內登記農藥的殘留容許值以及修正檢驗方法等進行修正。
進口農作物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此次修正7種農藥、20項農作物,如農藥「阿納寧」用於蘋果梨類,從現行的容許量0.1ppm,修訂爲0.5ppm。蔡淑貞表示,農藥業者原申請放寬至0.7ppm,但經審覈以及考量採收期等,修訂放寬爲0.5ppm;近期日本進口草莓常出現農藥「阿納寧」違規,此次並未放寬阿納寧於進口草莓的殘留質,仍不得超過0.01ppm。
另外,食藥署修正國內登記10種農藥、62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如「依得利」增加可用於芫荽、艾草、小茴香等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木本植物,並新訂的殘留容許量爲0.02ppm。
同時,配合檢驗方法也修正16種農藥、18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食藥署刪除「二四地」和「蓋普丹」,用於其他(蔬果類)、其他(穀類)、其他(茶類)的容許量;同時配合檢驗方法調整,增訂畢芬寧、丁基拉草、依殺蟎、益達胺等16種作物於茶類和穀類的容許量。
蔡淑貞表示,該修正於12月13日開始預告,預告期間曾收到,農藥「滅芬座」在甜椒的容許量的建議,由於甜椒在實務上使用的農藥,爲滅芬座和百克敏的混合劑「芬座克敏」。依據國內3場次試驗結果,施用後第3天,平均殘留量爲0.09至0.12ppm,考量邊境未攔截過甜椒農藥殘留容許量超標,建議滅芬座調降爲0.4ppm、安全採收期爲3天,而農藥「百克敏」已有規定容許量,現行不得超過0.5ppm。
蔡淑貞說,此次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的修正原因,包括配合農業部規範、因應國際貿易需求,由出口國政府或農藥業者向食藥署提出;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爲國民飲食需求,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受理增修訂進口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的案件。
該規定今起公告上路後,食藥署將監測後市場的農產品農藥殘留,一旦發現違規,將可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而針對農藥殘留容許量規範,將採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