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青播國歌時背向球場 侮辱國歌罪成 判180小時社服令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去年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足球代表隊對伊朗賽事,一名案發時18歲青年在奏唱國歌期間背向球場草地,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文匯報報導,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強調,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具相當阻嚇性、警惕性,屬嚴苛懲處,亦有助被告更生。

現年19歲的被告劉本晞,報稱學生,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跑馬地東院道55號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林官27日引用侮辱國旗的案例,指出國旗是國家象徵,代表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國歌亦同樣適用,故立法保護國家尊嚴的重要性不會因時日過去而改變,相關案例適用於本案。

林官同意,涉案行爲嚴重性相對較輕,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或夥同他人犯案,侮辱程度並非最惡劣。

林官考慮到被告年輕,有獨立思考,故認爲他不需要輔導,報告亦不建議感化令。林官接受被告表現得有悔意,重犯機會低,被告亦承諾會三思而後行,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被告透過社會服務獲得警惕及阻嚇,雖然刑罰對被告的課外活動有影響,惟被告必須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從中再三反思並作更生。

警方迴應本案判刑時表示,尊重法庭判決,認爲判刑反映此等行爲的嚴重性,判處具相當阻嚇性的刑罰。警方重申,侮辱國歌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港元(約6423美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