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國安處通緝袁弓夷等19人 涉境外籌組「香港議會」推動自決
港警國安處通緝袁弓夷等19人,涉境外籌組「香港議會」推動自決。(中新社)
據《香港01》報導,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天(25日)公佈,懸賞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的人士,包括袁弓夷及何良懋等人,涉嫌犯《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法院已應警方申請發出拘捕令。被通緝人士包括9人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及10名參與選舉並宣誓就任的所謂「香港議會議員」。
警方稱,「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警方早前已懸賞100萬港元通緝袁弓夷、何良懋、霍嘉志及蔡明達,今日再懸賞20萬元通緝另外15人。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天(25日)公佈懸賞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爲「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士。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以下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
(一)9名人士包括男子袁弓夷、男子何良懋、男子霍嘉志、男子蔡明達、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及男子曾偉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所謂「香港議會」;及
(二)10名人士包括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和及女子張信燕,作爲候選人蔘與「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
「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警方指,「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
港警稍早前已懸賞100萬元通緝袁弓夷、何良懋、霍嘉志及蔡明達。除袁弓夷、何良懋、霍嘉志及蔡明達早前已因涉嫌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懸賞港幣100萬元通緝;保安局局長亦於2024年6月和12月先後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達爲潛逃者,並指明針對他們而施行的措施。警方會繼續全力將被通緝人士緝拿歸案。
警今再懸紅20萬元通緝另外15人。其餘15名被通緝人士,警方今天各懸賞港幣20萬元通緝歸案,現呼籲市民就有關上述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案件仍在調查中,如有需要,警方會懸紅通緝更多涉案人士。
警方重申,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爲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爲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此外,《香港國安法》第38條訂明,《香港國安法》亦適用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如犯罪行爲人自動放棄繼續犯罪;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警方呼籲上述被通緝人士要懸崖勒馬,希望他們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警方同時指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任何人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蔘與「香港議會」的相關違法活動或干犯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爲。警方呼籲社會大衆不要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犯罪行爲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