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IPO迎選項:發行人可自選A/B機制 ,公開認購回撥上限提至35%

中經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8月1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並就持續公衆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

據瞭解,此次生效的上市規定主要變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將IPO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比例從50%下調至40%;二是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三是明確初始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門檻。

具體來看,香港交易所表示,擬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爲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其中,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則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爲發售股份的10%(上限爲60%),並無回補機制。

談及不獲採納的建議,聯交所表示,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作爲全球最活躍的新股集資市場之一,香港在過去二十多年來吸引了各行各業的發行人在此上市。這些新股的發行規模越來越大,亦吸引了日漸多元化的國際投資者參與認購。爲了保持國際競爭力、持續吸引新一代的優秀企業在港上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優化上市制度,確保我們的制度與國際市場上的標準接軌。”

“香港交易所希望透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並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與此同時,我們已修訂初始公衆持股量要求,爲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確定性,並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伍潔鏇進一步表示。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