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紛!夫妻發飆貼女網友個資 怒嗆「騎我老公逼他離婚的婊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與一名女網友曉萱(化名)發生感情糾葛,夫妻倆竟鋌而走險,接連在社羣平臺張貼對方私密資料與誹謗言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與一名女網友曉萱(化名)發生感情糾葛,夫妻倆竟鋌而走險,接連在社羣平臺張貼對方私密資料與誹謗言詞,涉犯個資法與公然侮辱罪,法官日前宣判小美2罪,各判刑4月,應執行6月徒刑;阿德則判5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小美與阿德爲夫妻,因阿德與一名女網友曉萱傳出緋聞,導致夫妻不和,竟以「人肉搜索」手法,蒐集曉萱在Facebook、Instagram上的個資,包括姓名、頭像、身材數據、甚至地檢署起訴書內容等,惡意公開於社羣,並加註羞辱言詞,大肆散播,宛如一場網路公審。
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12年2月5日,使用臉書帳號,將曉萱社羣資料與言詞「叫這個最近騎我老公逼他離婚的婊子出來……」等貼文公開張貼;不僅如此,同年4月28日,小美再度張貼曉萱遭檢方起訴的簡易判決書,雖經刪減部分姓名與身分證字號,但仍可辨識身分,再度觸法。
另一方面,阿德也在112年2月間某日,使用Instagram帳號,張貼曉萱照片並加註「妓女裝清高,還我強暴妳泐,胃口沒這麼差」等字樣,部分圖片雖經馬賽克處理,但仍明顯可辨,惡意程度令人咋舌。
面對檢方起訴,小美辯稱因對方介入婚姻,一時氣憤貼文,貼文不到半小時就刪除,還稱是爲向家人報平安才張貼起訴書,並強調已做馬賽克處理,主觀上不認爲違法;阿德也辯稱貼文內容爲網紅自己公開,且已遮蔽部分資訊,不構成非法利用個資。
然法官不採信其辯詞,指出兩人明知所張貼資料屬個資法所規範範疇,卻仍爲羞辱、報復目的非法公開,已嚴重侵害曉萱名譽及隱私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分別予以刑責裁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小美2罪,各判刑4月,應執行6月徒刑;阿德則判5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