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管車輛新制上路 臺南聯合稽查28輛未變更登記開罰

今年1至2月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警察局及監理站共舉辦9場聯合稽查行動,合計攔查454輛車,其中有28輛未辦理環境部預約登錄檢驗或未變更登記,均依法開罰。(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今年1至2月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警察局及監理站共舉辦9場聯合稽查行動,合計攔查454輛車,其中有28輛未辦理環境部預約登錄檢驗或未變更登記,均依法開罰。(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環境部爲從源頭管制噪音車輛制訂的《改裝排氣管認證管理制度》,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後,車輛只要改裝排氣管,都需前往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今年1至2月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警察局及監理站共舉辦9場聯合稽查行動,合計攔查454輛車,其中有28輛未辦理環境部預約登錄檢驗或未變更登記,均依法開罰。

環保局表示,爲有效解決改裝車輛噪音擾民問題,環境部與交通部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及變更登記制度,從源頭強化管理。從今年起車主可使用環境部覈准的排氣管,或自費前往環境部核可認證實驗室完成檢測認證,但後續都需自行至監理站完成變更登記。如果未完成變更登記,可處900至1800元罰鍰;若經噪音檢測不合格再罰1800至3600元,最高合計可罰5400元。

環保局指出,因應環境部《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上路,凡於2024年底之前掛號登錄預約的車主,該局將協助免費檢測至今年3月31日止,迄今已協助近6000輛機車完成認證;環保局也已全數通知已掛號登錄的民衆,請尚未預約檢測的車主,儘速致電安排檢測時間。

另外,環保局還將持續與警察局、監理單位合作,透過聯合稽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等多元管道,加強取締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車輛管理,維護居民生活安寧。

環保局提醒已經完成登記的合法改管車輛,行駛於道路時仍須遵守噪音管制標準,依速限不同,車輛噪音不得超過以下標準:一、速限50公里以下不得超過86分貝;二、速限50至70公里不得超過90分貝,違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裁罰1800至3600元;若涉及隨意更換排氣管或不當操駕等行爲,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