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觀念過時 社會救助緩不濟急

扶助制度過時,民團批「國家躲在家庭背後」。(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北市55歲女性領有身心障礙補助,原本住在父親名下房子,但與父親已無聯絡及經濟往來。後來父親房子遭法拍,她因此失去戶籍地址,被政府視爲沒有實際居所,而失去身障補助,折騰約2年才順利通過申請。民團批評「國家躲在家庭背後」,不願先站出來救助窮人,是過時的觀念。

這名女性在公益團體芒草心社工協助下,透過《社會救助法》539條款,排除列計父親收入。539條款是針對特殊情況免除扶養責任後,排除列計家人所得,但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要求申請人先打扶養訴訟,耗時長,導致救助延宕。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𬀩批評,民衆需救助時,法規預設家庭須先承擔扶助責任,國家才介入;不論實際經濟往來與否,只要有血緣關係或戶籍關聯,就推定有扶養義務、財產共享,是過時的扶養觀念,國家躲在家庭背後,不願先站出來救助窮人。

他舉例,許多遭家暴者須逃離家中,但法律將他們視爲「有家可回」,共計被害人與加害人財產,這些人沒有新住址、無法掛新戶籍,難以得到協助,進退兩難。

另一名無家者過去擔任貨運物流業司機,多年前中風後只能打零工,每個月收入約1萬元,卻礙於法規,被設算「虛擬收入」而無法申請低收,一度流落街頭。當時的他再過幾個月就滿65歲,能擺脫虛擬收入限制,但2023年底過世,始終無法得到補助。

王今𬀩說,《社會救助法》預設16至65歲者有收入,虛擬收入以基本工資2.8萬計算,但貧窮者大多從事非典型工作,平均每個月收入僅約6500~8500元,這些人難以提供薪資單,現行審查又不採信自述收入,廣大貧窮黑數遭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