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死日隔日男冒父名領取存款用於喪葬 法官判3月引孝經論孝道

基隆市一名男子在父親死後隔天,持父親郵局存摺、印鑑章以臨櫃之方式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冒用父親名義填寫提款單提領6萬9713元款項,遭其他繼承人提供。男子雖稱都用於父親喪葬費用,法官日前依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該男的父親育有多名子女,該男是唯一男丁。男子坦承父親於110年8月11日死亡,他是於8月12日拿父親的印鑑及存摺至郵局提領6萬9713元,他是用父親的名義去提領款項,提領回來的錢交給他的母親,用於治喪費用。對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他承認犯罪。

該男說,他當初不知道那樣領錢是犯罪的,他領錢影響到其他共同共有人權益,但他領錢後用於治喪,並沒有據爲己有。

但有一名其他繼承人提告指出,該男子所爲是僞造文書,請法院依法處理,要讓被告知道他的行爲是犯罪的。

基隆地院法官指出,該男持已死亡父親郵局帳戶的印鑑章,冒用名義在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上填載提款6萬9713元后,再於印鑑欄盜蓋印鑑章僞造私文書後,交付不知情郵局經辦人員行使,有損父親財產及其他繼承人權益,並不因將款項全數支付父親治喪費用而有所不同。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引述孝經論述孝道,法官指出,孝經載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

法官說,孝順不是做給人看,亦不是口惠心不實,若無真誠至孝心,一切做爲僅系博取外在美譽名聲,亦系欺世盜名之欺騙自己良心、自欺欺人,而本件被告所爲影響其他繼承人權益至巨,亦會衍生更多心結怨懟訴爭,宜以公正、公道,不偏私,不貪財之化解誤會、打開結縛,大家理性溝通,和睦相處往來,以身作則爲模範,給自己子女做正向教本,因此判決3月,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每日1千元。全案可上訴。

父死日隔日男冒父名領取存款用於喪葬,法官判3月,並引孝經論孝道。記者遊明煌/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