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投資企業注意 會計師給出稅改三大重點
勤業衆信稅務部會計師婁朧允。勤業衆信提供
日本政府爲刺激國內經濟、提高生產力,3月28日通過《2024 年稅制改革綱要》,公司所得稅改革包括鼓勵薪資成長等立即性措施,以及促進長期成長之稅收獎勵。勤業衆信稅務部會計師婁朧允指出,此次稅改提出策略性投資、創新盒制度兩項新租稅優惠,並修訂既有的碳中和稅收抵減。
第一,策略性投資抵減中,日本政府祭出稅務優惠,針對在日本製造與銷售半導體、電動車、綠色鋼鐵、綠色化學品和永續航空燃料產品(統稱「強化產業競爭力基礎設施之產品」)之企業,提供投資抵減。
投資抵減金額,依照適用年度內「強化產業競爭力基礎設施之產品」的銷售量所計算之金額,或 業務調整計劃中所述與生產「強化產業競爭力基礎設施之產品」相關之資產的購置成本,由兩者取其低。
婁朧允表示,策略性投資抵減需於2027 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申請獲准後可適用10年,每年得抵減之上限爲當年度應納稅額的40%(20%,如爲生產半導體產品相關資產),超過上限的部分得於未來4年(3年,如爲生產半導體產品相關之資產)抵減。
第二,創新盒制度部分,爲了支持日本企業投資無形資產,以強化日本研發競爭力,適用於2024年4月1日或之後年度所取得或生產的專利權(簡稱「特定專利權」),稅收優惠期間則爲2025年4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
日本企業如自行研發人工智慧相關軟體的專利權,並將專利權轉讓給另一日本企業或將該專利權授權日本境內或境外之企業(統稱「專利權移轉交易」),覈准適用期間得自當年度的所得中,可減除稅收。
婁朧允表示,創新盒制度相當於針對符合條件之所得,提供約 7%公司稅之稅務利益(即23.2% × 30%)。需留意的是,創新盒制度不適用於關係企業間之移轉或授權。此外,爲了避免企業享受雙重優惠,適用創新盒稅收優惠的公司能主張之研發投抵也將受到限制。
第三,碳中和稅收抵減,日本在2024年的稅制改革除了將稅務優惠期限延長2年,也對內容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制度要求更高的碳生產率,由原先的最低7%提升至15%或更高(中小企業爲10%或更高),企業業務適應計劃如於2026 年 3 月 31 日之前取得認證,並在認證後 3 年內將合格資產投入使用,則可適用碳中和稅收抵減或合格資產之加速折舊。
婁朧允提醒,這些租稅優惠大多要求日本企業採藍色申報書,且覈准適用期間需滿足薪資成長及資本投資之最低門檻,建議在日本有營運活動或預計赴日投資之跨國企業,如符合各項資格,持續追蹤相關細節及動態,並諮詢專業且有經驗的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