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拆了臺灣獨立建國旗幟被移送 她辯:觀光景點不要有政治旗子

王姓女子在臺北市西門町拆除臺灣獨立建國大旗隊設置的旗幟,警方將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王女辯說,觀光景點不應有過多政治立場的旗子樹立,臺北地院審查,認定她的行爲與處罰條件不符,裁定不罰。可抗告。

萬華分局警方移送指出,王女2025年3月2日1時40分,在臺北捷運西門站6號出口周遭拆除臺灣獨立建國大旗隊設置的旗幟,警方認爲,她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違反社維法規定。

法院審查認爲,警方認定王女藉端滋擾公共場所,是以警詢筆錄、路口監視器影像照片、員警現場處置密錄器影像爲依據,不過,王女警詢時表示,她當日心情沮喪,且覺得西門町是觀光景點,不應有過多政治立場的旗子樹立,才徒手拔取旗子。

法院調查,經查證路口監視器影像照片,王女將旗幟拆除後即平放於人行道旁,並未有其他滋擾安寧秩序的情形,而且,員警現場處置的密錄器影像,也可見王姓女子已離開捷運西門站1號、6號出口,員警於接獲民衆報案,才尋獲王女。

法官認爲,證據顯示,王女拆下臺灣獨立建國旗幟後,隨即離開現場,經員警循線尋獲,難以認定她的行爲達到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而達到難以維持或回覆的程度,與社維法處罰規定不符,裁定王女不必罰。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