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酒駕害牌照吊扣 苗栗男要監理站賠「租車及維修費」

苗栗一名廖姓男子因名下車輛被父親酒駕使用,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牌照24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車借父親開卻因酒駕遭罰,車主怒告監理站結果大逆轉!苗栗一名廖姓男子因名下車輛被父親酒駕使用,遭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牌照24個月。他不服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車主≠駕駛人」,監理站處分違法,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廖男的父親駕駛其名下車輛行經苗栗縣公館鄉時,因酒測值0.17mg/L遭警方舉發。事後,新竹區監理所依規定對「車主」廖男開罰,吊扣汽車牌照2年。廖男喊冤,強調自己長年在臺中工作,根本不知父親會酒後開車,且該車是祖母代步工具,吊扣牌照將影響家人生活,怒告監理站要求撤銷處分。

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引用最高行政法院最新見解,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的吊扣牌照規定,僅適用於「車主就是酒駕者」的情況。本案中,廖男僅是車主,實際酒駕的是其父親,監理站卻對無辜車主開罰,明顯違反「處罰法定原則」。

法官更強調,若車主「明知」駕駛酒駕卻仍借車,才須受罰,但本案無證據顯示廖男知情,因此裁決撤銷原處分。

廖男主張,牌照遭吊扣導致車輛長期停放,引擎、發電機可能損壞,且需租車代步,要求監理站賠償每月5000元租金及維修費。但法官認爲,這類賠償不屬於交通裁決訴訟範圍,依法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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