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共撐小雨傘抄近路過街 慘遭機車撞倒還要各罰500元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58歲江姓男子日前和妻子共撐1支小雨傘過街,2人過街前還確定左右沒有來車再穿越,不料下一秒還是被機車撞倒,3人倒在地面,還好當時沒有來車,否則後果可以想像,警方獲報到場,初步認定機車騎士無責任,兩夫妻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各處500元罰鍰。
▲▼夫妻倆共撐小雨傘抄近路過街被撞,各挨罰500元 。(圖/民衆提供,下同)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員吳政哲日前獲報,北屯區遼寧路一段323-2號前有件交通事故,現場只見1部銀色機車倒在地上,路旁則站着身上有擦傷的2男1女,原來,當時天空陰灰下着雨,江男和太太共撐一把灰色雨傘從停車場走出來,2人先在路旁多次左右確認有無來車,在1部黑色自小客車通過後,再起步橫越,就在走到路中間時,突然遭到70歲卓姓男子騎乘的機車撞倒,所幸傷勢無大礙。
卓男宣稱,當時下着雨,他行駛在遼寧路一段時,突然發現道路中間出現2個人,雖然有煞車但仍無法煞停,於是就撞上了。
吳員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3人倒成一地的瞬間,還好當時道路上並無來車,未釀成更嚴重的傷害,吳員告知江男夫妻,再往南15公尺處就有行人穿越道,沿着行人穿越道通過路口,對於交通安全較有保障。否則得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違反者處5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