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預售屋 須申報

房地產示意圖。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夫妻之間互贈財產雖依法免徵贈與稅,但像是贈與預售屋案件,仍需辦理贈與稅申報,原因在於,只有完成申報,稅務機關才能核發「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供建設公司作爲辦理換約過戶的依據。

若未申報,就算符合免稅條件,也無法順利完成移轉程序。

國稅局說明,從2023年7月1日起,《平均地權條例》已明定預售屋原則上禁止換約轉售,除非轉讓對象是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或經主管機關覈准特殊情況。配偶間預售屋移轉雖屬於法規允許範圍,但仍需遵守贈與稅申報程序,「免稅」並不等於「免申報」,這一步驟是完成合法換約的重要關鍵。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夫妻互贈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稅。不過,國稅局提醒,還是得透過納稅人申報來確認交易屬性,完成申報後,纔會核發證明文件,讓建設公司依規定辦理移轉,這也是爲了避免日後因文件不齊或未經確認,產生稅務爭議。

至於申報時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國稅局說,若無償將預售屋權利移轉給配偶,必須檢附贈與契約書、贈與雙方的身分證明文件、預售屋權利移轉讓渡書、權利價值憑證,例如建設公司發票或分期付款明細,以及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等,只要備齊這些文件,即可送交稅務機關辦理。

辦理方式除臨櫃繳件外,也能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完成,民衆只要憑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認證,就能進入「贈與稅」專區辦理,並自行列印繳款書,整個流程都能在網路上完成,更加省時便利。

國稅局提醒,許多民衆誤以爲夫妻間互贈財產免稅,就完全不必處理相關手續,其實,若未完成申報,不僅拿不到「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前述預售屋贈與爲例,建設公司也不會同意辦理移轉,導致程序卡關,建議民衆應事先了解規定,並妥善準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