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油爭取恢復交易 獨董連仁隆反對財報、融資案
連仁隆重申,對於董事長選舉仍認有違法之重大疑慮,已向商業法院提出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並對於 113 年度財報上之董事長用印乙事表達反對,基此,114 年第一季財報乃根據 113 年度財報所編制,故無從同意。
而對擬向中租迪和等 2 家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額度,連仁隆指出,本來通知 6 月 10 日召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就議案爲擬向中租迪和等 3 家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額度進行討論,但因故取消延至17日開會討論,發見公司向民間融資對象從「3 家」改爲「2 家」、借款總金額也從「2 億 6,500 萬元」降爲「1 億 1,500 萬元」,經營團隊朝令夕改,突顯荒腔走板。
且更令人質疑的是,借款目的以及後續資金用途,尤其如資金用途是爲彌補公司114年7月初資金缺口,何以短短數日就減少借款總金額,令人費解,要求依法予以擱置,待公司補足說明及相關文件後再議。
連仁隆同時聲明,據市場悉傳,本次之所以向民間融資業者爲借貸,乃董事長興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實質負責人吳金泉鋃鐺入獄,接着公司資金就出現短絀,是否反映現任董事長及其經營團隊之融資能力及財務負擔能力不足,將公司數十年累積的資產拿去抵押。
連仁隆並強調,公司歷來均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往來,並由其等金融機構長期提供貸與,開立信用狀,足以維持公司營運,照理公司穩定經營,現金流穩定,不至於發生財務危機,但現任經營團隊接管公司長時間未獲登記,竟出現資金危機,且並非向金融機構借貸,逕向負擔不相當高額利息之民間融資業者借貸,令人懷疑。
且興泰公司作爲董事長,竟未擔任連帶保證人,反由指派行使董事長職務之楊淑樺爲連帶保證人,則是否因董事長興泰公司不願爲連帶保證人,而楊淑樺根本無資力,才率將本公司營運主要維繫之關鍵設備作爲民間借貸之擔保品?連仁隆指出,一旦公司後續無力清償,債權人就公司營運主要維繫之關鍵設備行使抵押權後,公司將失去繼續經營能力,直接下市,故基於獨立董事職責,無法同意,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