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油股東會/解任董事許逸羣、陸醒華案 以微弱差距未通過
福懋油26日召開股東會,會中表決兩項董事解任案,分別爲許逸羣案及陸醒華案,兩案均以微弱差距未獲通過。 侯思蘋/攝影
福懋油(1225)26日召開股東會,會中表決兩項董事解任案,分別爲許逸羣及陸醒華案,兩案均以微弱差距未獲通過。
關於許逸羣案,持股1%以上的股東同安化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解任提案,指控許逸羣違反公司法第205條規定,未親自出席董事會,且拒絕履行董事應出席會議並參與討論的義務。許逸羣未配合公司事務,並私自向銀行發函凍結公司存款,導致公司帳戶無法正常運作,進而影響公司營運,提案認爲此情況需解任其董事職位。此案在5月8日經審計委員會審議並通過,董事會全體出席並一致同意。
對於陸醒華案,持股1%以上的泰生海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提案指控陸醒華同樣未出席董事會,並聯合媒體發表不利公司言論,造成公司營運困難。提案認爲陸醒華的行爲危及公司正常運作,且董事資格存疑,因此提議解任。此案亦於5月8日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由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
然而,兩項解任案最終以今日股東會投票結果未達解任所需的2/3 (66.66)支持率,贊成票數爲65.33%,因此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