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賣1,450萬房給兒,錢再贈與送回去?忽略二件事反而多花200多萬元
圖/pixabay
陳先生:「媽,這間房子我用 1,450 萬買,貸款 1,000 萬補上,這樣流程就合法了吧?」
媽媽:「放心啦,我是用買賣方式過給你,有找代書、籤合約,還透過履約帳號匯款,錢確實進到我帳戶。之後我會用每年 244 萬免稅額,慢慢再轉回給你。」
爸爸也附和:「我這邊也能給你244萬,一年加起來488萬,幾年下來不就全拿回來了?」
你是不是也覺得:「既然有買賣契約、價金也支付,父母只是善用免稅額,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國稅局怎麼看?
依照財政部中區、北區國稅局公開回復,稅局看的不是表面,而是價金有沒有真的移轉:
1️⃣ 立即返還 → 一定是假買賣
剛收了買房價金,立刻又轉回去,就算有逐年免稅申報,也會被認定是假買賣真贈與。
2️⃣ 短期內逐年返還 → 風險很高
就算拆成幾年轉回去,只要金流能追溯到那筆買賣價金,國稅局仍會視同假買賣。
3️⃣ 長期持有再贈與 → 纔可能成立
如果賣方真的把錢留在自己帳戶多年,再「獨立決定」逐年贈與,而且有完整金流證明,纔有機會被認定是真正的贈與。
一旦被認定是假買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6 條規定:除了補徵贈與稅外,還會加計利息,並處所漏稅額 **1 倍至 3 倍罰鍰**。
💰 稅負試算
以這筆 1,450 萬交易爲例:
◾扣除 244 萬免稅額後,應稅額 = 1,206 萬
◾贈與稅(10%)= 120.6 萬
◾再加上 1 倍罰鍰 =120.6 萬
👉 合計至少 241.2 萬
原本想省稅,結果反而多花兩百多萬,真的是得不償失。
🔍 天啊!貸款的 1,000 萬也算入贈與?
如果兒子貸款,但父母再把錢逐年送回兒子:
這種情況就是「假買賣真贈與」的典型,因爲兒子名義上有借貸,但實際是用父母返還的錢來還。
國稅局會認定整筆 1,450 萬(扣掉免稅額後的部分)屬於贈與。
📌 這案例提醒我們什麼?
1. 契約 ≠ 安全:有契約、有代書,不代表就沒風險。
2. 金流纔是關鍵:資金只要繞一圈回來,就可能被盯上。
3. 免稅額不是擋箭牌:逐年贈與必須獨立存在,不能和買賣價金掛鉤。
4. 國稅局查覈很細:AI會比對存摺、贈與申報和資金去向。
正確做法
◾真的買賣**:子女付的價金,父母應留存或使用,而不是再轉回去。
◾乾淨做法:先用「逐年贈與」累積資金,等金流乾淨、紀錄完整後,再拿來買房。
◾專業規劃:大額交易前,先諮詢專業顧問,設計金流與契約,避免補稅與罰款。
R姐金句總結
房子過戶不是問題,問題在於錢有沒有真的換手,還有價格設定是否合理?
短期贈與是假買賣,低價過戶更是白忙一場!
本文由《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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