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省錢反而花更多!少報175萬裝潢折讓 國稅局一查挨罰80萬

▲有民衆購屋時與建商協議折讓費用,卻未於申報時從取得成本中扣除,遭補稅處罰。(示意圖/記者陳致平攝)

記者陳致平/綜合報導

有民衆想省下175萬的裝潢折讓費,沒想到卻因爲少做了一個動作,遭開罰得補稅加罰款共計近80萬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發佈提醒,民衆向建設公司購買不動產時,若有因協議或扣除裝潢費而獲得的「折讓款」,在日後出售房產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必須從自取得成本中扣除這筆款項,否則將因虛報成本而面臨補稅及罰鍰。

高雄國稅局指出,買賣雙方於訂定契約、辦理實價登錄後,建商如另依協議給與折讓款,會開立營業人銷貨「折讓證明單」予買方,並於當期營業稅申報扣除折讓款後之實際銷售額。個人於報繳房地合一稅時,如直接以買賣契約總價申報爲成本,會因未扣除折讓款致虛列成本,造成短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

「省錢反而花更多」,高雄國稅局分享一個實際案例說明,納稅人甲君於2019年向某建設公司購置一處房地,並在2023年出售。甲君委託親友代爲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誤以爲買賣契約書上的總價就是取得成本,因此漏未扣除高達新臺幣175萬元的折讓款。

經國稅局根據建設公司開立的「銷貨折讓證明單」查覈後,剔除了這筆甲君並未實際支付的175萬元。最終,甲君除了被補徵612,500元的稅額外,還因過失責任被裁處了196,000元的罰鍰,總計需支付近81萬元。

國稅局強調,若民衆明知有折讓款卻故意短漏報所得,一旦被查獲,除補稅外,將會依違章情節輕重處以較重的罰鍰。國稅局呼籲,若民衆發現自己有未依規定申報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或國稅局調查前,可儘速向轄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