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躲牢獄逃對岸23年 化名返臺被告發
曾任醫院行政經理的林姓婦人,因遺棄老榮民致死,一九九五年遭判刑七年定讞,她爲逃避入監,同年逃亡中國大陸,並以化名「林俐」取得大陸身分證與護照。林婦見行刑權失效,二○一八年以「林俐」身分申請觀光入境臺灣,因遭人告發才東窗事發,臺北地院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她二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林婦(六十四歲)一九九二年間不滿椎骨骨質疏鬆、骨折、行動不自如的李姓榮民長期臥牀,病況惡化卻不願開刀也不願轉院,指示院內工友把李推離病房至醫院外道路旁棄置,李因缺乏照顧而死亡。
林婦被依遺棄致死罪起訴,一九九五年五月遭最高法院判刑七年確定,她不想身陷囹圄,同年七月潛逃對岸,並化名「林俐」,以不詳方式取得大陸公民身分證與護照後長年隱匿。
她事後得知,七年徒刑的行刑權時效已於二○一四年二月廿五日屆滿,意圖返臺,二○一八年六月透過大陸某旅行社線上平臺,以「林俐」身分上傳僞造證件資料,向移民署申請自由行入出境許可證,七月廿五日入境臺灣。陳姓男子事後向臺北市警大安分局告發,林婦假身分被戳破。
臺北地檢署指出,林婦明知使用僞造文書,仍於申請平臺輸入虛構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並留下雙手食指指紋,致使移民署承辦人員誤信而審查通過,損害入出境管理正確性,犯僞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未經許可入國等罪。
臺北地院審酌林婦坦承犯行,考量她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後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未經許可入國罪判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