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緩釋,今年僅一例銀行不贖回二級資本債,央行某省分行:不贖回應24小時內報告
財聯社8月22日訊(編輯 楊斌)近兩年,隨着地方化險與資本補充支持,中小銀行不贖回二級資本債的案例明顯減少。2025年至今,僅有一例。
今日,央行山東省分行就《中國人民銀行山東省分行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及重要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管理辦法》將“不按市場預期贖回二級資本債”列爲需在24小時內上報的重大事項之一。
《管理辦法》稱,制定本辦法的初衷爲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管理辦法》共列出13條事項,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向人民銀行報告。這些事項包括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違法違規經營、重大涉訴、負面輿情、信貸風險等等,第十條爲:擬不按市場預期贖回二級資本債。
二級資本債系商業銀行用以補充二級資本並滿足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的工具,期限通常爲5+5年,在第一個五年末附有贖回權。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規定,二級資本債的資本補充效率在第一個五年後逐年遞減,商業銀行普遍選擇提前贖回併發行新債來維持資本充足率。
因此,若商業銀行曝出未贖回二級資本債,通常不及市場預期。二級資本債不贖回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銀行無法發行新債,贖回後面臨資本充足率不足的風險,易引發市場對銀行資質的質疑。
二級資本債不贖回事件發生的高峰在2022年,當年超過20例,此後逐年下降。2024年,有6例銀行不贖回二級資本債。2025年至今,僅4月南昌農商行一例決定不行使“20南昌農商二級01”贖回選擇權。另外,長春農商行將“20長春農商二級01”行使贖回權日期由2025年6月29日延期至2025年9月29日。
華源證券固收首席廖志明認爲,伴隨近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同推進的債務風險化解政策落地,地方債務壓力緩釋顯著降低銀行資產質量隱憂,疊加持續強監管與資本補充支持,銀行信用風險明顯下降,近兩年不贖回二級資本債案例有所減少。
從過往不贖回二級資本債的案例來看,全部爲城農商行,遼寧、山東、湖北、吉林等地區較多。上述兩家銀行中,南昌農商行截至一季度末資本充足率爲9.20%,接近8.5%的監管紅線,長春農商行則因省農信系統改革尚未披露2024年報及2025年一季報。
中信證券FICC首席明明認爲,2025年以來多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銀行負債端壓力或將得到緩解,進一步緩解淨息差壓力。預計2025年8-12月或有2家城農商行不行使贖回權,較2024年同期不贖回數量同比下降。
《管理辦法》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持續加強對重大事項及重要信息報告工作的日常管理,不斷提升報告質量。重大事項報告執行情況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管理,並作爲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覈定存款保險費率、綜合執法檢查、金融機構發行債券風險評估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