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水庫光電板爆爭議 高市府:唯一行政程序在韓國瑜任內
高雄鳳山水庫設置浮動式太陽能光電板,面積約5公頃。圖/議員邱於軒提供
高雄鳳山水庫蓋光電板引起外界關注,市府昨說明由前市長韓國瑜發函同意籌設許可,立委陳菁徽今指陳菊招標、陳其邁興建。高市經發局表示,此案是臺電標案,市府唯一行政相關程序是韓國瑜任內同意籌設許可審查意見;鳳山等5案的開工、安裝皆由臺電與承攬廠商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
立委陳菁徽12日揭露鳳山水庫覆蓋光電板,質疑水庫曾是重要溼地,爲何無須環評,說蓋就蓋。今天進一步表示,高雄市府用一紙公文將責任全推給韓國瑜深感遺憾。此外,招標案日期是2018年4月19日、同年5月30日開標,當時是陳菊任內;2020年8月24日、同年12月21日啓用,時任市長爲陳其邁。
高市經發局迴應,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是臺電採購與施工,非高市府招標或主辦。市府在本案唯一且明確角色,是依權責就「土地是否符合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
此外,該案審查是在2019年5月經濟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韓國瑜發函表示同意,呼籲陳菁徽委員根據客觀事實發言,勿一再捏造散播不實訊息,如果覺得有問題,韓市長爲何當時還要同意籌設?
經發局強調,陳立委訛稱該案爲某市長招標、某市長動工,此案招標、契約與工期管理悉屬臺電權限,亦非市府工程,內容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永和山等五個不同縣市水庫的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工程節點由臺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將中央公營事業依法辦理的採購與履約,錯置爲地方政府工程,是混淆視聽、故意抹黑。
經發局重申,該案由臺電公司向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2019年5月市府確認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亦不在公告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
高市府經發局製作圖卡反擊立委陳菁徽,有關光電板的發言是不實指控,工程發包與施工單位都是臺電公司、非市府發包施工。圖/高市經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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