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鳳山水庫光電板「菊招標、邁啓用」 高市府再拉韓國瑜反擊
▲陳菁徽揭露鳳山水庫光電板,爲陳菊任內興建、陳其邁任內啓用,高市府回擊。(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透過臉書揭露鳳山水庫也有光電板,痛批爲何沒有經過環評,就跟烏山頭水庫的光電板一樣,她今(14日)再指,該案開標在陳菊任內興建、在陳其邁任內啓用。對此,高雄市府回擊表示,該案非高市府招標或主辦,市府在本案唯一且明確角色,就是2019年5月韓國瑜市長同意籌設許可。
陳菁徽在臉書揭露,接獲民衆陳情,在鳳山水庫看到「整片光電板鋪天蓋地」,令人震驚,且鳳山水庫光電案竟無需環評審查,與烏山頭水庫情況如出一轍,「想怎麼蓋就怎麼蓋」,批評政府高喊「淨零轉型」口號,卻在缺乏完整評估下犧牲棲地與自然景觀。
▲高雄市政府拿出公文,上面有韓國瑜名字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對此,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發出書面說明指出,鳳山水庫太陽能光電案早於108年5月即由時任市長韓國瑜發函,同意籌設許可審查意見。但陳菁徽今再指,對高雄市政府用一紙公文,便將鳳山水庫光電板責任全推給韓國瑜深感遺憾。
她強調,鳳山水庫太陽光電廠招標案日期是2018年4月19日、同年5月30日開標,在陳菊任內;且據鳳山水庫太陽能光電場始建時間2020年8月24日、同年12月21日啓用,是在陳其邁任內。
▲陳菁徽立委在臉書揭露鳳山水庫有光電板 。(圖/翻攝立委臉書)
高市府經濟發展局今日則再度嚴正說明,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爲臺電採購與施工,非高市府招標或主辦。市府在本案唯一且明確角色,是依權責就「土地是否符合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
而該項審查在2019年5月經濟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韓國瑜市長髮函表示同意,呼籲陳菁徽委員根據客觀事實發言,勿一再捏造散播不實訊息,如果覺得有問題,韓市長爲何當時還要同意籌設?
經發局表示,陳立委今天訛稱該案「某市長招標、某市長動工」,經發局強調,此案招標、契約與工期管理悉屬臺電權限,亦非市府工程,內容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永和山等五不同縣市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工程節點由臺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
經發局說,將中央公營事業依法辦理的採購與履約,錯置爲地方政府工程,是混淆視聽故意抹黑。另也補充,該案由臺電公司向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2019年5月市府確認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亦不在公告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