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他字案」查黃國昌貪汙?法界:查不出來就放檢察長的抽屜

週刊報導,與黃國昌關係交好的凱思國際公司,曾收受成衣大廠臺雅集團已故老董沈裕雄之子沈淳浤200萬元,黃後來利用立委職權對沈裕雄遭詐騙50億元案質詢法務部,疑有對價關係,臺北地檢署今證實分「他字案」偵辦,案由是「貪污」。

「他字案」是在犯罪對象不明、犯罪事實不明狀態下由檢察官分案查辦方式之一,分「他字案」未必表示當事人有犯罪嫌疑或不法,查無犯罪證據可簽結處分。

檢察實務人士說,被告未羈押下,一般有「他8偵8」分案潛規則,即檢察官收受案子後,先分「他字案」進行8個月,有必要再轉籤「偵字案」進行8個月,最後才決定怎麼結案。

所謂「他字案」指的是案情犯罪對象不明、犯罪事實不明,檢察官如果查得犯罪事證,可轉籤「偵字案」起訴,如果查無犯罪事證,較正式做法也可轉「偵字案」作不起訴處分,好讓有再議權人可依「不起訴書」向上級審聲請再議。

還有一種情形,是檢察官分「他字案」查無犯罪事證,案源非權利關係人提「告訴」而屬一般民衆「告發」或者「濫訴」,檢方可以「行政簽結」處理,向首長說明偵辦事略、偵查心證後讓偵查止步;簡單說,就是將偵查概況記下來,放進「檢察長的抽屜」,但內涵外界無從得知。

偵查檢察官說,「他字案」有時是行爲人已確定、但犯罪事實不確定,有些則是犯罪事實俱在,但缺乏特定行爲人,無論如何,辦案不可能立竿見影,檢察官可藉分案案種,爭取辦案時間。

史上最有名的「他字案」之一,是最高檢察署前特別偵查組2013年爲調查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有無關說司法,分「特『他』61」案號上線監聽,這個「他字案」後來引爆「馬王政爭」政治風暴,但卻沒有查到任何刑事犯罪。

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舉行要正義「虛坪改革」公聽會,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在會前回應時事。記者邱德祥/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