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人魔收押禁見還能「看新聞」 檢方聲請禁止遭駁回
檢警提張嫌回住處進行第二次搜索。(本報資料照)
檢警偵辦張介宗涉嫌連續殺人分屍進入鬥智階段,專案小組發現張嫌在7日法官裁準收押禁見後,關在看守所還能申請購買掌上電視及訂閱報紙,檢方擔憂張嫌恐能同步掌握偵辦進度,將在補證後,向法官聲請禁止張嫌接觸媒體。法院審理後,認爲禁止閱報與滅證無關聯,駁回檢方聲請。
檢方2月6日聲押張嫌時,曾聲請禁止他在看守所訂報及閱讀涉己新聞,但當時檢方提出的證據僅張嫌殺害林姓婦人,沒有他殺害張姓婦人及黃姓兄嫂證據,法官認爲涉及被告知的權利,未準檢方請求。檢方擔憂張嫌恐能同步掌握偵辦進度,將在補證後,向法官聲請禁止張嫌接觸媒體。
不過,高雄法院表示,檢察官是以被告日後可透過報紙、電視新聞報導內容等方式,知悉偵辦進度,並隨時變更答辯方向可能,將嚴重危害本案真實發現,而聲請禁止被告受授及閱覽電視及報紙。
但承審法官認爲本件是以被告有湮滅證據之虞爲羈押原因,應以被告受授及閱覽電視及報紙,足致其有湮滅證據之虞時,爲避免被告湮滅證據之目的,且符合比例原則,才得裁定禁止。但依檢察官聲請意旨所載理由及所附新聞資料,無從認與湮滅證據之虞具有關聯,也難認與羈押禁見目的相關,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