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的條件是什麼?
一、分戶的條件
1. 居住與經濟狀況:當家庭成員因工作、婚姻等原因導致經濟獨立,且因居住條件限制無法共同生活在同一住所時,可申請分戶。
2. 法律判決與居住權益:對於經法院正式判決或調解的離婚案件,若當事人擁有明確的房屋居住權並已實際居住於該處,滿足分戶條件。同樣,房產糾紛經法院判決或調解後,擁有房屋居住權並實際居住的當事人也可申請分戶。
二、分戶所需資料
1. 基礎證件與材料:申請分戶需提交戶主及擬分戶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等基本證件。同時,還需準備分戶協議、居委會意見書及戶主同意分戶書等必要材料。
2. 特定情況資料:
- 年滿18歲欲與父母分戶的,除上述基礎資料外,還需提供居委會同意分戶意見書、分戶協議及戶主同意分戶書。若爲結婚分戶,則需額外提供結婚證;若爲離婚分戶,則需提供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
- 房產證明方面,包括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以及農村的宅基證。
- 購房分戶需準備房屋的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等購房相關證明。
- 非本人申請時,需提交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係證明,通常由村委會出具。
- 涉及拆建情況的,需準備拆建安置證明。
- 部分地區可能還需提供片警或所長的調查意見或簽字確認。
三、分戶流程
1. 材料準備:首先,申請人需收集並整理好所有必要的證件和申請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
2. 申請提交與審覈:填寫分戶申請表,並將所有材料提交給村委會進行審覈。審覈通過後,需前往當地派出所進行進一步確認和蓋章。
3. 審批與辦理:相關部門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覈,確保所有條件均符合分戶要求。審覈通過後,即可正式辦理分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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