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險“立規矩”:審慎確定各產品年度分紅水平,禁止“內卷式”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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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利率環境下,直面利差損風險的人身險行業開啓了一場產品結構向分紅險逐步傾斜的改革。

記者獲悉,在這場變革中,爲實現長期主義、穩健經營,規避行業中偏離賬戶的資產負債和投資收益實際情況,隨意擡高分紅水平搞“內卷式”競爭的亂象,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人身保險監管司於業內下發《關於分紅險分紅水平監管意見的函》(下稱《意見》),約束保險公司審慎確定產品年度分紅水平,對於部分情形,需充分論證擬分紅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續性,提交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在強監管、防風險的導向下,監管出臺《意見》,意在督促各保險公司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升分紅保險可持續經營水平。

作者|藍鯨新聞 石雨

新規關鍵詞:平衡、審慎,六類情形先審定後實施

從《意見》的具體內容來看,首先是強調各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要求,平衡好分紅保險預定利率與浮動收益,演示利益與分紅實現率的關係,根據每個賬戶的資產配置特點和實際投資收益率,審慎確定各產品年度分紅水平。

同時,各公司需要嚴格遵守《分紅保險精算規定》,持續提高分紅保險業務質量,按照資產負債相匹配、財務與精算硬約束、投資收益可支撐、分紅水平可持續的原則,審定各分紅保險產品的年度可分配盈餘。

根據意見,各公司應當科學規範確定分紅保險賬戶分紅水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充分論證擬分紅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續性,提交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一是擬分紅水平對應的投資收益率,超過公司分紅保險賬戶過去3年平均財務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的較低者的;

二是分紅保險賬戶特別儲備爲負值,或者當期分紅實施後分紅保險賬戶特別儲備將爲負值的;

三是設立時間不足三年的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即客戶收益率,含預定利率和浮動收益率,下同)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3.20%)的;

四是公司監管評級爲 1-3 級,且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3.20%)的;

五是公司監管評級爲 4-5 級,且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超過產品預定利率的;

六是公司產品、精算、投資、財務等資產負債管理職能部門認爲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情形。

基於利率環境變化,各公司還應當建立健全分紅保險分紅水平動態管理機制,完善決策程序,規範信息披露,明確產品、精算、投資、財務、合規、風險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部門職責和具體責任人員。

錨定長期主義“量力而行”,避免“內卷式”競爭

具體要求背後,是監管對各人身險公司“量力而行”、審慎經營的明確導向。

“從行業角度來說,在當前分紅險從產品到銷售端都不夠成熟時,銷售誤導、惡性競爭現象易發,當部分機構過於重視規模,盲目以高分紅水平搶佔市場時,自然會埋下風險隱憂”,一位人身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分析道,“當分紅水平超過實際投資情況,如不及時干預,伴隨着規模增長,風險將進一步集聚。”

在強化監管、防範風險的導向下,監管出臺《意見》,意在督促各保險公司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升分紅保險可持續經營水平。

過於重視分紅水平,也易在銷售端造成誤導,對此,《意見》也明確要求:各公司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分紅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在設定實施分紅水平過程中,要做好解釋溝通和服務工作,引導保單持有人合理預期。要加強輿情引導,積極迴應社會關切。要加強日常監測和預警,堅決防範流動性風險和羣體性事件。

“產品的競爭力需要拉長時間看,一家保險公司的長期、穩健經營能力會比短期的分紅收益表現更重要”,一位頭部機構的保險經紀人向記者表示,其在向客戶介紹分紅險產品時,會提醒客戶多關注保險公司本身的經營和投資能力,“不過多數客戶還是會將既往分紅收益和預定利率數據作爲關鍵決策點。”

這一背景下,監管的精細化約束倍顯關鍵。長期來看,“穩健經營、投資能力強、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優的險企將佔據更大的市場份額,這也倒逼部分實力較弱險企,將更多精力用於產品的差異化設計、在保障端下功夫,而不是以隨意擡高分紅水平來盲目競爭”,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道,“強監管的用意還是在於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

“各公司要穩健經營,堅持長期主義,把資產負債管理理念貫穿保險產品和服務全流程全週期”,《意見》明確指出,不得偏離賬戶的資產負債和投資收益實際情況,隨意擡高分紅水平搞“內卷式”競爭,擾亂人身保險市場秩序。監管部門將加強數據監測,對於違反監管要求的,將採取監管約談、責令整改、評級扣分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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