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家園之後3/臺灣重啟核電 核安、核廢料問題真的不能處理嗎?
核電廠是否延役,核安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老舊核電廠必須把核安風險評估及審查時間,放在最優先的順位。圖爲2011年福島事故救災人員。美聯社
核三廠二號機組預定5月17日停止運轉,近期包括國民黨、民衆黨已提出9項核電延役修法提案,一旦通過,「非核家園」形同作廢。近來包括經濟部、核安會等部會皆以核電安全性、核廢料處理爲由,堅持廢核,到底核電延役可行不可行呢?
依據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最長40年,期滿若需繼續運轉,臺電必須在執照有效期屆滿前5年至15年,提出申請,以現況來看,無論核一、核二、核三廠早就錯過申請延役的時限。若是非要解套,唯一解方就是通過《核管法》修正,包括將核電廠運轉執照效期延長爲60年,或是隻要核電廠通過安全檢查,就可繼續運轉,或是在運轉執照到期前提出延役申請等條文,就能突破「非核家園」的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