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下載網路MP3檔、燒錄光碟 那些年猖獗的盜版唱片
臺灣盜版唱片的告別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02/02/06 周文鬱攝影)
臺灣音樂產業發達,過去曾經是唱片王國,在1990年代曾創下130億臺幣年度銷售額的輝煌紀錄,不過到了千禧年,隨着盜版唱片與數位音樂檔案的猖獗,讓唱片市場大受打擊,逐漸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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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光碟燒錄機開始普及,意味着CD不再像過去一樣難以複製。過去1980年代錄音帶時期,盜版商品主要集中在夜市販售,售價約40元,僅爲正版的三分之一。CD時代因複製技術門檻較高,曾爲唱片公司帶來短暫的榮景。然而燒錄技術的出現,讓盜版CD開始在各大商圈、夜市氾濫。
更嚴重的是數位音樂檔案MP3的興起。1999年,美國P2P網站Napster的出現,讓網路用戶可以自由上傳與下載MP3音樂。中華民國有聲出版事業協會理事長許安進於1999年9月8日前往內政部陳情,指出盜版已侵蝕校園,不法業者甚至脅迫學生直銷盜版品。
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秘書長李瑞斌指出,1998年到2000年間,主流暢銷歌手的銷售量因盜版下降50%。2000年取締1460件盜版案,查獲約80萬片盜版CD。然而取締成效不彰,主要因法官從輕判決,盜版商多僱用未成年者規避法律責任,且已形成從製造、批發到銷售的完整產業鏈。
2001年2月,美國聯邦法庭判決Napster必須終止讓樂迷下載有版權音樂的服務。李瑞斌強調,MP3本身只是壓縮格式,真正該被禁止的是侵害著作權的音樂交換軟體。他呼籲科技發展應顧慮著作權保護,形成雙贏局面。然而國際唱片公司的全面防堵策略,雖取得小幅勝利,但在數位時代到來下,仍然是螳臂擋車。
臺灣盜版唱片的告別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02/02/06 周文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