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稅上路 最高每年18萬
《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2023年底立院三讀通過,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爲特別扣除額,額度並由12萬元提高爲18萬元,自今年5月報稅季上路,修法過後,無自有房屋的租屋族可有感減稅,不必放棄標準扣除額,也能列報減除最高18萬元租金扣除額,今年報稅就適用。
此外,參與社宅包租代管方案及領取300億元租金補貼的民衆,也同時可有租金補貼及報稅扣除的雙重照顧,在5月申報所得稅時,就實際支付的租金,扣除政府補助後,一樣可以申報租金特別扣除額,進行抵稅。
仍有租客擔心遭房東限制採用租金抵稅新制之疑慮,內政部強調,房客申請租補及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向國稅局覈實提列租金支出金額抵稅的同時,並不會影響房東稅務負擔。
依規定,出租人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也不能約定原本應由出租人負擔的稅賦增加時,將其轉嫁給房客負擔。若違規,房客可主張無效並拒絕,同時可提出申訴或檢舉,後經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