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掛妹妹名字22年被吞 姊姊怒曬出一堆單據反擊
房子掛妹妹名字22年被吞,姊姊怒曬出一堆單據反擊,法官判決確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姊妹情深,卻抵不過一棟房子的誘惑。女子小婷控訴妹妹小歡(均化名),兩人22年前一起買房,因擔心丈夫欠債被追討,才暫以妹妹名義登記。沒想到貸款繳清後,妹妹竟翻臉不認帳,拒絕移轉產權。法院審理後認定,姊姊確實長期匯款、負擔貸款,兩人間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判姐姐勝訴。
判決書指出,2003年小婷與丈夫婚姻不順,丈夫積欠大筆債務,她擔心買房會被債權人追討,便與妹妹商量「借名登記」。兩人合資買下一棟房屋,各出一半頭期款,並約定先登記在妹妹名下,但由姊姊一家居住。房貸以妹妹名義辦理,姊姊當連帶保證人,每月固定匯款9千至1萬3千元到妹妹帳戶繳房貸。
小婷指出,所有收據都留着,保險費、水電費、管理費,連瓦斯檢查都是她付的,自己從沒想過親妹妹會翻臉不認人。她強調,從頭期款、代書費到裝潢,全由她出資,「只是名義掛在她名下,因爲我怕被債主盯上。」
小歡則反駁,房子是她自己找、自己買,只是出於母命才讓姊姊暫住,她搬出去之後,姊姊開始給她錢,那些是租金,不是房貸!」她強調,當年若真是共同出資,姊姊爲何8年後纔開始匯款?並質疑姊姊「爲了錢扭曲事實」。
但法官調閱帳戶資料發現,小婷從2004年起就每月固定存入9千至1萬3千元不等的金額,且幾乎未間斷;部分月分還有兩人各自存款紀錄,顯示確實共同負擔房貸。更重要的是,房屋買賣契約、所有權狀、貸款文件全由姊姊保管,歷年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保險費等帳單也都是她繳納,甚至連天然氣檢查、火險保單都由她處理。
法官指出,根據最高法院見解,借名登記雖無書面契約,也可由資金來源、使用管理情形推論成立。小婷長期管理、使用並負擔費用,符合借名登記的實質要件。
至於小歡辯稱款項爲「租金」,法官認爲不符常情,因爲姊姊早在2011年以前就開始匯款,若真是租金,何需在貸款期內支付?因此,認定兩人確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小婷依法終止契約後,有權要求妹妹移轉一半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