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誤課稅率暴增引民怨 新北綠黨團批市府行政怠惰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今年5月1日首次開徵。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多位市民陸續收到房屋稅繳款書,驚見自住房屋竟被誤列爲「非自住」,適用高達3.2%至4.8%的稅率,引發民怨。新北民進黨團批評市府行政怠惰,導致系統錯誤未勾稽,甚至誤導民衆權益認知,侵害財產權益,要求市府3日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
新北稅捐處解釋,有2情況導致自住房屋收到非自住稅單,若有溢繳稅款,稅捐處會主動退稅。
總召廖宜琨指出,房屋稅是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負責開徵與覈定,稅捐資料亦由地方政府查覈。這次民衆收到錯誤稅單,被誤課非自住房稅率,是因市府行政怠惰,國民黨議員卻指是中央政府問題,市府不能將錯誤合理化爲「個案」輕描淡寫,一旦行政機關作業疏失,直接侵害民衆財產權與基本權益,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副召蘇錦雄表示,目前這類誤課現象僅出現在雙北,其他四大直轄市尚未發生類似狀況,市府若持續迴避責任,只會讓市民對政府失去信任;幹事長山田摩衣說,中央房屋稅2.0於今年課稅,地方稅務單位理應提前一年啓動作業,包括普查住宅持有人、協助民衆瞭解自身權益,但新北市府未有積極作爲,才導致稅單誤傳、民怨四起。
書記長顏蔚慈強調,新北市前年通過囤房稅自治條例,但宣傳跟配套措施卻遲遲跟不上腳步,去年早該完成系統更新,新北市稅捐處顯然失職,臺北市更出現將公設納入非自住的誇張烏龍。民進黨團要求新北市府於3日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並儘快更正錯誤,保障市民稅務權益不再受損。
新北稅捐處指出,民衆自住房屋收到非自住稅單,主要是因舊制非按自住稅率核課,及去年7月1日新制上路後新取得的房屋,民衆應辦竣戶籍登記向稅捐處申報,但民衆誤以爲不用申報,導致列入非自住房屋。
稅捐處說,另外一種情形,是房屋稅新制新增「辦竣戶籍登記」規定,若已按舊制自住稅率核課者,僅須於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稽徵機關即會主動覈定續按自住稅率核課,但此項作業中央規畫由稅務系統勾稽戶政系統主動處理,少部分案件因兩系統建置地址格式不一致,或設籍人親屬關係爲三親等(曾祖父母等)或養子女未能勾稽,故民衆所收到之稅單仍爲非自住。
稅捐處說,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已延長至6月2日,民衆可於該期限內更正或補申報,即可改按自住稅率課徵,若有溢繳稅款,稅捐處也會主動退稅。因個案情況或有不同,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稅捐處及各分處洽詢或辦理查對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