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不合被疑外遇!拒絕幫洗背感情決裂 人妻絕望斬14年婚
房事不合還被懷疑外遇!拒絕幫洗背感情決裂,人妻絕望斬14年婚姻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2011年結婚並育有2名孩子,但在去(2024)年雙方因爲家中財產、小萱的工作、房事不合、孩子照顧,還有阿國認爲小萱外遇等問題有所爭執,後來在今年3月又因小萱拒絕幫忙洗背,雙方發生拉扯,小萱隔天便帶孩子們搬離,自此與阿國未曾聯繫,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對於未成年孩子未盡照顧與陪伴之責,經她告知若再這樣下去、雙方就只有離婚一途,不料阿國卻仍置之不理,今年3月又被懷疑竊取阿國的藥品,因此阿國與她發生拉扯,經阿國的父親及弟弟到場協調才暫時平息。
不料,20天后又因爲她拒絕協助幫阿國清洗背部,雙方因而發生拉扯,她在隔天就與2個孩子搬離住處,阿國在此後也未與她聯繫,並且也沒有來探視未成年孩子,由於雙方已經無法溝通,婚姻根本無法維持婚姻,因此請求判準離婚,而2個孩子的權利義務由她單獨行使及負擔。
法官考量,雙方因諸多議題爭執不斷,現處於分居狀態,情感疏離,無實質之婚姻生活,悖於婚姻乃夫妻組織家庭經營共同生活之本質。而且阿國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以書狀聲明或陳述,也拒絕社工訪視,足以認定阿國對於婚姻存續與否,漠不關心。
法官認,依據阿國與小萱的現況,任何人若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願,堪認他們的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而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阿國當屬有責。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實屬有據,應予准許。
而有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經社工訪視後給予建議,小萱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清楚知道孩子的日常作息與生活需求,觀察孩子的受照顧情形良好,並且與小萱關係緊密,因此小萱親權及親職適任無虞。但阿國拒絕訪視,無法清楚說明自身意願,難認他可與小萱維持良好溝通共同行使親權。
法官審酌,阿國在知道小萱提起本件離婚暨親權等訴訟時,卻沒有任何想要行使親權之表徵,顯然阿國並無照顧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因此,雙方所生的2個未成年孩子,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均由小萱單獨任之,較符合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