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裝監視器「對準廁所」規定一堆 男入住1月搬走:像坐牢

▲男子入住之後才發現房東列出諸多規定,入住一個月後忍無可忍搬離。(圖/VCG)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名48歲男子與女友租下雅房生活,但兩人的房東給出諸多規定,包括不可使用客廳等,讓他半夜上廁所經過客廳時只能自備手電筒當作照明。不過最讓他不能接受的地方,是家中安裝3個監視器,其中一個對準廁所方向,時時刻刻進行監視併發訊息警告,讓他直呼像坐牢。

新明日報報導,48歲男子葉國華當初透過臉書找到這間雅房並簽約,每月租金1050新幣(約新臺幣2萬4500元),但簽約當時並未細讀租屋條款,且房仲並未特別交代說明,等到他入住之後才得知,原來屋主訂下的規定不下20條,就連洗澡、走路都被管。

依據房東規定,房客只能在星期五使用洗衣機,不得在客廳使用手機或喧譁,每次洗完澡都必須撿起掉落的毛髮,洗髮精、沐浴乳不得留在浴室等。葉國華說,因爲房東不允許房客使用客廳或打開客廳的燈,所以當半夜上廁所時只能摸黑穿越客廳,因此他自備手電筒當作照明。

葉國華透露,他與女友在入住1個月之後忍無可忍,最終搬走,「我們時刻都被監視,房東還經常凌晨3、4點發訊息,警告我們不得違反租約條件」。

只不過這一切還沒結束,當葉國華搬家當日讓搬家工人使用廁所之後,房東以他違約讓外人進屋扣下一半押金,僅退還500多新幣(逾新臺幣1.1萬元),還稱違約本該扣除全額押金。

在葉國華搬走之後,另一房客呂先生也選擇退租,「他甚至可以精準說出你哪一分鐘『犯錯』,然後警告你」,在入住初期爲此失眠、甚至半夜夢到房東驚醒。

針對相關狀況,新加坡房仲業者說明,只要不違法,房東可在租賃合約列出任何條款,房客在簽約之前務必仔細閱讀,不明之處也應該詢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