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電子煙流竄 衛福部再提修法:網路平臺24小時內下架

《菸害防制法》新法自2023年3月上路,但電子煙、未經覈准的加熱煙仍在市面上流竄。(示意圖/王家瑜攝)★《中時新聞網》:吸菸有害健康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戒菸專線:0800-636363。

《菸害防制法》新法自2023年3月上路,但電子煙、未經覈准的加熱煙仍在市面上流竄。國民健康署今天預告修正草案,若有製造、販售、使用違法煙品遭查獲,現行只能開罰,未來可依法沒收銷燬,另針對網路平臺業者也祭出新規,接到通知24小時內需下架違法煙品廣告,否則最高可罰200萬元。爲儘速遏止違法煙品亂象,國健署特別將本次預告期縮短爲7天,盼各界支持。

《菸害防制法》自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煙品,以及未經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煙,不可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截至今年1月31日,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電子煙及加熱煙共計61萬餘家件次,開立處分書計4473件,共計裁罰約3.7億元。

不過現行條文之下,若查獲違法煙品,只能開罰,卻無法沒收產品,可能導致違法煙品持續在市面上流通。近年更頻傳不肖業者或人士違法制造、輸入,以及在網際網路散佈違法物品販售資訊,或入境旅客違法攜帶等方式,亦發現電子煙含毒品危害社會安全等事件。

因此國健署今天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共有2大重點。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第一是依據地方在稽查取締的實務需要,增訂違法煙品沒入規定,如販賣、供應、製造、使用違法煙品,被查獲後不僅可開罰,還可依法沒入並銷燬。

第二是增訂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的管制,羅素英說,現行條文沒有通知下架機制,都是和網路平臺業者召開多次會議和溝通,請他們自主管理,因此增訂相關條文,未來可依法行政,網路平臺業者須在接獲通知後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煙品的廣告,否則可開罰40到200萬元。

國健署說明,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保護國民健康,避免電子煙、未經覈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煙品持續於市面流通,並遏止網際網路刊載與傳播的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的必要,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爲7天。

羅素英表示,待預告期滿後,會盡速收集各方意見,按照法制程序籤請行政院,並送立法院審議,期待各界支持,儘速完善相關法令,早日保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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