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加買壽險 金管會拋5要項「嚴禁銀行搭售」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民衆向銀行申辦房貸,部分銀行在辦理房屋貸款時會建議借款人投保房貸壽險,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房貸壽險並非法令強制投保項目,銀行亦不得以此作爲覈准房貸的必要條件,民衆在投保房貸壽險商品前,應確實評估是否有需求,並留意投保必須基於保障需求,而非房貸附加條件而購買等五大原則。

金管會指出民衆在投保房貸壽險商品前,應確實評估是否有需求,並注意下列五大事項:

一、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時,不得以購買房貸壽險商品做爲貸款之搭售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故購買房貸壽險並非銀行審覈房屋貸款的前提條件,民衆應基於自身保障需求,而非因該商品爲銀行貸款的附加條件而購買。

二、房貸壽險的被保險人通常爲借款人本人,而保險受益人爲放款銀行,保險金主要系用於清償借款人未償還的房屋貸款,並非留給家屬作爲生活補助,如民衆欲爲家人未來生活提供保障,應另行規劃其他保險保障,以確保家人能夠獲得適當的經濟支持。

三、房貸壽險可能採用遞減型保額設計,隨着貸款本息逐年償還,所需的保障金額逐漸減少,因此,保險金額逐年下降,此類保障功能與一般保額固定之壽險不同。四、房貸壽險的保費繳款方式可選擇一次繳清或分期繳,民衆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與瞭解保險費負擔,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如果民衆提前還款房貸或進行轉貸,若要終止房貸壽險保單,應主動了解解約之影響(例如:解約後得領取解約金高低、解約後重新投保另一房貸壽險因年齡較大保費可能較貴等),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