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糰店就提告吧」!專家曝「租約3解方」:契約是基本守則
▲高雄鼓山區青海路人氣店家「樋口飯糰」。(圖/翻攝自臉書/日本飯糰專賣店おら家、黃捷)
圖文/CTWANT
高雄鼓山區人氣店家日式「樋口飯糰」,近日爆出房東疑似想漲租約未果,在門口大暴走、砸毀花盆,導致日籍老闆受傷,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憤慨,更有不少民衆特意上門消費。對此,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建議,若是房東覺得租得太便宜,其實有3種解方,「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身爲高雄人自己覺得蠻丟臉的」。
據瞭解,60歲日籍男子樋口功與臺灣籍妻子張美娟,近年回臺定居,並承租店面售賣家鄉飯糰,怎料店鋪人氣飆漲,邵姓女房東疑似眼紅,要求他們提早退租,否則就要將租金提高至原先的2倍。而在本月18日,邵姓女房東到場將店鋪的木製桌椅推倒,還將盆栽砸裂,不準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1樓騎樓,事後雙方互告傷害、竊占及竊盜等。
針對此事,何世昌在臉書粉專「何世昌的房產知識Buffet+」發文斥責,房東欺負租客,不管租客國籍是哪裡人,這種事本不應該發生,契約精神是基本守則,「身爲高雄人自己覺得蠻丟臉的」。
何世昌指出,如果依照日籍租客向媒體所陳述的內容,租客有足夠的法律武器可以自衛,「畢竟房東毀損在先,光這一項就告得贏了」。他指出,關於租約一事,若經雙方合意簽約並公證完成,任一方都不能單獨毀約,倘若房東覺得租得太便宜,覺得自己被坑了,可以有以下幾種做法:
1、廢棄舊約、重訂新約:但必須經租客同意,才能重訂新約。
2、提早中止租約,並要求租客遷離:房東提早中止租約,通常要賠償租客1~2個月租金。至於裝潢費用另計,若租約內容已有約定賠付事宜則按契約賠付。
3、提出訴訟要求租客遷離、或聲請強制執行:若租客有違反租約內容但租客不願提早搬離,房東可提出民事訴訟。唯此案租約已走公證程序,若其中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租約約定內容,持該公證書作爲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關於騎樓是否在租賃範圍內之疑義,何世昌提到,房東主張,不滿飯糰店將飲水機移到她認爲屬於公共空間的一樓騎樓,情緒失控下砸毀了擺放在騎樓的花盆,但據過去類似訴訟,法院相關判決大多傾向採用「若契約無另行約定,否則公共空間屬於租賃範圍內」這個觀點。也就是說,如果契約內沒有明訂「騎樓不屬於租賃範圍」,則房東主張以敗訴機率較高,不只要賠償租金,還要賠償遭毀損的財物。
何世昌提醒,依大法官釋字第564號解釋,騎樓屬於私人的財產權範圍,但同時也有容忍行人通行的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這裡的許可並非指經房東許可,而是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擺設攤位,否則可依《道交條例》開罰,「所以,日籍飯糰店就提告吧,十之八九會勝訴。但若房東檢舉租客佔用騎樓,租客可能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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