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平臺剝削 媒體議價法拚本會期三讀
立法院本會期擬延長至八月卅一日,距離休會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交通委員會負責審議的「媒體議價法」上個月舉辦公聽會,而爲解決數位平臺無償使用媒體內容、壟斷廣告收益造成的產業危機,朝野立委提出六個版本的草案,交委會召委許智傑、林國成也都表達將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
媒體主要靠新聞流量賺取廣告分潤,不過近年Google、Meta等大型跨國數位平臺,爲提供瀏覽者資訊,經演算法後將媒體新聞內容無償轉載,從中獲取巨大廣告收益。爲解決數位平臺剝削問題,產學界呼籲推動制度改革,建立新聞議價機制。
朝野立委皆提案擬定「媒體議價法」草案,主要分爲六個版本,包括林楚茵、羅廷瑋、王鴻薇、民衆黨團、林宜瑾、範雲等人,內容多爲文字差異。朝野立委在與學者專家討論後,達成兩項共識,即「媒體議價法」的核心是強制議價、設立基金雙軌制。
提案認爲,不同媒體經營類型和規模,受到跨國大型平臺衝擊雖然不一致,但若要改善臺灣媒體環境,有兩大共通點必須同時滿足:第一是「新聞有價」,第二是「僱主責任」,兩大要項缺一不可。
提案指出,草案基於新聞有價及使用者付費原則,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法制化。提供僱主的規範方面,數位平臺有接獲新聞業者請求議價協商之義務;維護勞權方面,則規範新聞媒體業應提撥部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工作環境。
王鴻薇版本提出明確修正動議,包括納入生成式AI平臺的議價義務、保障小型新聞媒體可參與聯合議價、授權金部分用以改善新聞工作者待遇等。
林宜瑾版本則明定,議價分潤必須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新聞媒體工作者勞動條件,確保立法符合健全新聞內容產製環境的宗旨。同時也設有一筆「數位新聞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其中一項財源來自數位平臺,規範每年提撥本地廣告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