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不應“鳩佔鵲巢”

作者:劉 茵

近日,音樂人雷雨心發文稱其原創歌曲《記念》被某音樂平臺標註原唱爲“旺仔小喬”。一首承載着創作者心血的歌曲,原唱身份竟被輕易混淆,這一事件反映出原創音樂在翻唱熱潮下的尷尬處境。

回溯《記念》的走紅歷程,2015年,17歲的雷雨心帶着和同學蔣思涵共同創作的《記念》,登上《中國好歌曲》的舞臺,清新的風格、真摯的情感讓這首歌迅速走紅,成爲無數人畢業季的專屬背景音樂。多年過去,隨着短視頻的興起,《記念》被衆多“網紅”翻唱,其中“旺仔小喬”的版本傳播甚廣。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廣泛傳播竟帶來了“副作用”,在流量的推波助瀾下,部分平臺與聽衆竟模糊了原創與翻唱的界限,讓原創者陷入尷尬境地。

從音樂傳播的角度看,翻唱本應是對原創歌曲的二次創作與推廣,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優秀的翻唱可以爲原創歌曲開拓新的受衆羣體,賦予歌曲新的生命力;而原創則是音樂行業發展的根基,爲翻唱提供源源不斷的素材。但如今,翻唱與原創的天平逐漸失衡,流量的誘惑讓一些平臺和傳播者過度關注翻唱帶來的熱度與商業利益,原創音樂人的身份與權益被邊緣化。這不僅傷害了原創音樂人的創作熱情,也破壞了音樂行業的生態平衡。

對此,音樂平臺需要承擔起更多的責任。一方面,要加強對歌曲信息的審覈,確保歌曲原唱、詞曲作者等關鍵信息準確無誤,避免類似《記念》原唱被誤標的烏龍事件再次發生;另一方面,在推薦翻唱作品時,不能忽視原創作品的推廣,應給予原創音樂人與原創作品足夠的曝光機會,讓聽衆能夠了解到歌曲真正的創作者。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版權保護法律體系,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維權成本高、侵權賠償低等,導致原創音樂人在面對侵權行爲時往往力不從心。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版權保護機制,降低原創音樂人的維權門檻,加大對侵權行爲的懲處力度,讓原創音樂人能夠安心創作。

同時,聽衆的音樂消費觀念也需引導。不能僅僅因爲翻唱作品的熱度高就盲目追捧,而應該更加關注歌曲的創作背景、原創音樂人的付出,尊重每一首原創作品的價值。只有當聽衆形成正確的音樂消費觀念,願意爲原創音樂買單,原創音樂才能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

原創音樂是音樂行業的靈魂,絕不能讓翻唱“鳩佔鵲巢”。希望通過各方的努力,能夠扭轉當前翻唱與原創失衡的局面,營造一個尊重原創、鼓勵創新的音樂環境,讓原創音樂重新煥發生機,在音樂的舞臺上綻放出更加耀眼的光芒。(劉茵)

來源: 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