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社區托育服務 推動用人單位辦託

近日,國家衛健委等七部門發佈《關於加快推進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要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尤其是加快構建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爲樞紐,以托育機構、社區嵌入式托育、幼兒園託班、用人單位辦託、家庭托育點等爲網絡的“1+N”托育服務體系,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務。

以地市爲單位統一規劃社區嵌入式托育服務網絡

《意見》提出,到2025年,實現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託位數4.5個,新增普惠性託位66萬個。到2030年,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支持保障政策基本健全,公建託位數量明顯增加,托育服務能力和質量顯著提升,家庭托育成本有效降低,基本滿足羣衆普惠托育服務需求。

要加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力度,優先實現其在地市級的全覆蓋。各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應發揮示範引領、輻射帶動作用,可設置一定規模託位,提供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服務機構管理諮詢等服務,爲托育服務發展提供綜合支持保障。

《意見》明確,要發展社區托育服務。以地市爲單位,統一規劃社區嵌入式托育服務網絡,充分利用街道、社區現有設施、場所等公共服務資源,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房屋場地建設托育服務設施,滿足基本的安全條件,爲嬰幼兒提供家門口的全日託、半日託、臨時託、計時託等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新建居住區要落實托育服務設施與新建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的要求,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要結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補充托育服務設施。積極推行公建民辦模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普惠、多元、優質的托育服務,打造托育服務連鎖品牌。落實社區托育服務相關稅費優惠政策。

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提供托育服務

《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提供托育服務。在滿足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礎上,解決好場地、設施、師資等條件保障,確保安全和質量,穩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夠適應集體生活的2~3歲幼兒。

在推動用人單位辦託方面,《意見》提出,支持用人單位利用存量土地或設施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並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暫不變更土地用途。用人單位開展職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務所需的有關支出,可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用人單位工會經費可適當補充。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發揮帶頭作用,結合實際爲本單位職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務。

支持民辦托育服務機構參與運營公建托育服務設施

社會力量也是托育服務的重要參與力量。《意見》明確,支持民辦托育服務機構參與運營公建托育服務設施,並在托育服務產品研發、人員培訓、信息化建設、品牌培育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豐富托育服務供給。民辦普惠托育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通過設置參考區間加強引導。充分發揮民營經濟靈活性的特點,積極創新托育服務機構運營方式,爲托育行業發展增添新動能。引導民辦托育服務機構參加行業組織、參與公益活動,支持家庭科學育兒,提升家庭嬰幼兒照護能力。

《意見》還明確,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要推動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面向托育服務機構,開展訂單簽約、嬰幼兒健康管理和中醫藥健康等服務,落實疾病防控責任。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在托育服務機構內的服務時長,視作基層服務時間。

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按照《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規定,負責對轄區內托育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鼓勵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與轄區內托育服務機構建立聯繫,圍繞科學育兒、生長髮育和嬰幼兒常見病防治等主題,定期開展培訓活動,指導托育服務機構建立良好的生活養育環境,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

文/本報記者蔣若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