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所學長性侵學妹 竟指對方配合且精神有問題
嘉義某大學法研所李姓研究生性侵學妹得逞,一審判刑4年6月,臺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某大學法律所李姓研究生2019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校學妹小妍(化名),邀她到租屋處一起讀書,趁機對小妍伸出狼爪強制猥褻、性侵及以生殖器磨蹭小妍身體,小妍拒絕他,並說「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李男上訴指控小妍是主動配合且有精神疾病指控不實,被臺南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研究生於2019年10月27日下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學妹小妍,邀小妍一起唸書,騎機車載小妍載回租屋處後,兩人在書桌前唸書時,李男開始對小妍伸出狼爪,撫摸小妍腰部、大腿、胸部,小妍用手撥開李男,直說「不要」、「正經一點」,李男不顧小妍的警告,繼續撫摸大腿,並將手伸進小妍裙子、安全褲、內褲,撫摸小妍陰道,再以手指侵入,小妍感到不舒服,表示要去上廁所離開座位。
待小妍上完廁所回來,兩人坐回書桌前,李男表示要看小妍的大腿比例,繼續以手觸碰小妍大腿,又將手伸入裙子內,以手指侵入小妍的陰道,小妍旋將李男的手撥開,告訴他「不要」、「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
李男不聽警告,再將小妍推到牀邊,以背對方式,用他的生殖器隔着裙子磨蹭小妍屁股,被小妍轉身拒絕,小妍隨即以通訊軟體通知一名男友人稱「SOS」及傳送位址,男友人騎機車前往將小妍載離,返校通知教官及報警。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男4年6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訴,指控小妍在過程中配合他的要求,兩人是合意,且小妍在念大學前即因父親家暴,被診斷罹患憂鬱症,邊緣型人格障礙,有解離及情緒不穩定特徵,還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對他做出不實指控;他並提出自行請人做的測謊報告,強調他沒有性侵。
臺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定,李男無視小妍的抗拒反應,強行對她猥褻及性侵,顯見李男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心態,又利用小妍人生地不熟,抗拒能力下降,對小妍性侵得逞,事後毫無悔意的否認態度,沒有輕判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4年6月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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