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網上叫賣“古城牆磚”,不論真假都違法

每塊95元、超百人購買、古城牆斷垣處青磚散落的展示圖、城牆上有牌匾寫有“崇禎四年”字樣……7月24日,山西省襄汾縣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警方發現網上流傳“電商平臺上有人售賣明代古城牆磚”的信息後,迅速開展調查。目前,售賣人襄汾縣某村居民王某、鄭某已被控制。文物部門正在組織專家對查獲的物品進行鑑定,公安部門將對違法犯罪行爲進行嚴厲打擊(據7月24日新京報客戶端)。

可能有400年曆史的古城牆磚,被貼上95元的價格標籤,裝進快遞箱發往全國各地,如此“買賣”令人匪夷所思。案涉古城牆磚是否爲文物,有待文物部門進一步鑑定。但古城牆磚被放到網上公開叫賣,無論真假,都不正常。

若售賣的古城牆磚被認定爲文物,意味着文物保護機制明顯有漏洞。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私自發掘、買賣。古城牆磚何以能被當地村民私自採集、買賣?商家提供的照片顯示,古城牆處於“真空”裸露狀態,沒有任何保護措施。這讓人不禁有疑問,古城牆有如此明顯的損毀,當地文物部門的日常巡查是否到位?像古城牆這種面積大、佔地廣的不可移動文物,因爲保護不到位,常常陷入“遠看是寶、近看是草”的尷尬境地。此類文物,勢必需要一套和博物館裡不受風吹雨打的文物截然不同的、有針對性的保護機制。如此種種,都表明基層文物保護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升。此外,文物“輕鬆”繞過電商平臺審覈上架,直至流入市場,究竟是平臺沒有盡到嚴格審覈責任,還是審覈者本身就不知道、不認爲這是非法交易?如此說來,無論是無力阻止還是不願攔截,每一塊被交易的古城牆磚,都是電商平臺缺乏基本文物保護意識的證明。

當然也有一定概率,售賣的“古城牆磚”其實並非文物,這只是一場以“文物”爲噱頭的鬧劇。但銷售者明目張膽打着“明代古城牆磚”的旗號進行虛假宣傳,讓假文物披着“古董”外衣招搖過市,何嘗不是一種欺詐?以這種手段騙取財物,如果金額達到一定數額,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對於網上公開售假的行爲,電商平臺也依然無法置身事外,同樣負有監管責任。銷售者將不是文物的磚塊作爲店鋪“招牌”堂而皇之地公開叫賣,還售出百餘塊之多,可見平臺已經爲這種違法行爲開了一段時間“綠燈”,審覈環節的漏洞不能不引起重視。

無論網上售賣的古城牆磚是否爲文物,皆需完善相關制度。真文物暴露“守土失責”,假文物揭示“監管失靈”,二者共同說明——社會公衆的文物保護意識仍有待增強。案件會隨着鑑定結果而塵埃落定,但文物保護不能總靠“亡羊補牢”,希望這種對文物價值明晃晃的無視,沒有下一次。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王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