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臺中男1年內4度酒後騎微電車 被警攔查都拒測

罰不怕!臺中一名男子近一年內4度酒後騎微型電動二輪車,大雅警方取締酒駕勤務時攔查,他4次都拒絕酒測,每次被罰4800元,當場禁止騎車,移置保管微電車,他繳完罰鍰領車後又涉嫌酒駕。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拒測56歲林姓男子處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近一年內,林男已4次被攔查都拒測。

大雅警分局指出,自上月起針對酒駕肇事高發路段以「精準執法」方式實施多點、機動的全面式部署與攔檢,4月迄今取締酒後駕車共83件,其中42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者,機車處9萬元罰鍰、汽車處12萬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規定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並均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但林男每次拒測都是騎微電車,警方依規定只能罰鍰,保管該車;警方呼籲勿心存僥倖,這波強力執法行動會更嚴格、更主動,就是要讓「喝酒開車」的人無所遁形。

大雅警分局長劉明興表示,酒駕交通事故常造成重大傷亡,影響社會治安與家庭幸福甚鉅,「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觀念,警方將持續以高強度執法手段遏止酒駕惡習。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臺中市大雅警分局加強取締酒駕,今年4月至今共取締酒後駕車83件。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