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託專法今天完成首輪審查 立委提「專心托育」保留至第二輪討論

近年託嬰憾事,常發生在居家保母外出,將孩子留在家中,由非托育專業人員的親友照顧。示意圖/AI生成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第4度排審「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歷經逾半年審查時間,完成所有條文逐條審查,但多數條文保留至第二輪討論,召委劉建國表示,草案共78條,其中59條保留,有1案附帶決議、9案附帶決議尚未議決,另有14項修正動議,將擇日再審。其中,立委林淑芬提出的「專心托育」草案,要求保母不得兼職或獨留兒少在家,條文保留至下一輪討論。

近年託嬰憾事,常發生在居家保母外出,將孩子留在家中,由非托育專業人員的親友照顧。林淑芬提出「專心托育」條文,要求居家托育人員,收託時間不得兼任其他植物、經營事業,或讓6歲以下孩童,或需特別看護的兒少,由不適當之人照顧,也規定居家托育人員不可於托育服務時間,無正當理由離開托育地,也不得有其他足以影響托育服務致損及收托兒童安全或權益之行爲。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實務上常遇到2位保母聯合收託情況,其中1人離開托育場地,並不算將孩子交由不適當之人照顧,也沒有留下孩子獨處,但超收兒童,恐導致兒少因照顧疏忽等原因而身亡,因此應在法規中明訂,無正當理由保母不得離開托育場地,否則前述情況,恐會無法可管。

立法委員王育敏表示,文字上應先明定托育服務時間保母不得離開托育地,再另外訂出例外情況。劉建國表示,本條文保留至第二輪討論,留待行政機關研擬合適作法,並修正相關文字。

今天兒託專法討論重點,包括保母、託嬰機構等涉違法事件,調查後是否給予家長不滿調查結果時的申訴救濟管道,條文雖保留,但衛福部允諾將在法案中明訂救濟管道;另針對違法保母,經委員會討論後,從政院版本僅限制新收托兒少,擴大至情節嚴重者,可不分新收、既有兒少,全面暫停托育服務,相關條文雖保留,但僅針對條次調整,文字內容已定案。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第4度排審「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歷經逾半年審查時間,完成所有條文逐條審查,但多數條文保留至第二輪討論。記者林琮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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