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修法 是誰口號喊得響、投票不敢亮?

▲立法院「剴剴條款」刑法修正案,7歲以下兒虐致死案刑責最高死刑,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 。(圖/記者屠惠剛攝)

●苑丹東/時事觀察員

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明訂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幼童者,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同時也修正第286條,強化傷害幼童的刑責。立法初衷明確而正當,旨在以更嚴厲的法律防止類似「剴剴案」等幼童受虐事件,獲得社會普遍認同

兒虐法立法 民進黨令人錯愕

然而,民進黨立委卻在立法過程中前後立場不一,令人不解且引發諸多質疑。 民進黨團在二讀階段明確投票反對,至三讀階段卻選擇集體棄權、不投票,然而在法案通過後又急着至議場拍照宣稱「支持」,這種表面支持、實質反對的態度令人錯愕。

民進黨立委辯解稱,之所以反對是因爲刑法條文對「故意」與「過失」的區別未妥善處理,導致若通過國民黨、民衆黨提案的再修正動議,可能造成「傷害兒童但致死」的行爲反而比「故意殺人」更重之荒謬結果。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修正草案,民進黨團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手板。(圖/記者屠惠剛攝) 然而,此番辯解明顯混淆視聽。首先,本次新增「虐殺嬰幼兒罪」旨在加重對惡意凌虐幼童者的懲罰,凸顯此類犯罪的極端惡性與社會危害性。此項修法的精神與國際普遍共識吻合,即對弱勢且毫無自保能力的嬰幼兒加強保護。民進黨團卻選擇聚焦於文字細節,以「故意」與「過失」差異的概念差異試圖掩蓋其反對更嚴厲刑罰的真實意圖,令人質疑其真正用意是否爲單純政治鬥爭,而非實質關注幼童安全與權益。 不必咬文嚼字 避免爲反對而反對

其次,民進黨團所謂「可能導致刑度倒置」的疑慮,根本不存在現實操作的可!乏應有的誠信與負責態度。這種爲反對而反對的心態,正是今日臺灣政治生態亟待革除的頑疾。 期盼未來各政黨能儘量摒棄政治操作的思維,以誠實與務實迴應民意,用真正保護弱勢兒童的行動贏得社會的信任,而非淪爲政治秀場上的演員!

(本文爲作者觀點,與啓思民本基金會無關。)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三讀通過,藍白齊喊兒虐零容忍。(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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