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剛過世2個月!高雄惡公公客廳猥褻媳婦 1歲孫在旁熟睡

▲性侵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小黎(化名)在喪子後僅兩個月,竟對剛喪偶的媳婦小美(化名)趁熟睡之際施以猥褻行爲,進而強制性侵。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小黎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12日凌晨2時許。小黎與媳婦小美因家庭關係同住於高雄市某住處。小美丈夫於去年6月過世,當時她與年僅1歲的兒子與公公共同生活。

事發當晚,小美因感冒服藥後昏沉入睡,與幼子躺在客廳的雙人牀上。小黎趁小美熟睡時,先以手觸摸她的大腿。小美驚醒後發現公公的行爲,立即以拉褲頭、屈膝、轉身等動作試圖抵抗。然而,小黎不顧小美的拒絕,進一步將她的褲子褪至大腿中部,並用手觸摸其下體,甚至親吻她的臉頰。

小美在驚恐之中拿起手機錄影蒐證,影片中清楚顯示小黎的猥褻行爲及小美的反抗舉動。小美事後向友人求助,並於深夜帶着幼子離開住處。

法院審理過程中,檢察官勘驗小美提供的手機錄影畫面,影片中顯示小美多次拉住褲頭、屈膝並轉身抵抗,甚至用肩膀推拒公公。法院認定小黎的行爲違背小美意願,屬於強制猥褻。

儘管小黎辯稱小美是主動接近他,並否認撫摸下體,法院依據錄影畫面以及小美的證詞,認定小黎的供詞與事實不符。此外,小美案發後的情緒反應,包括慌亂、不知所措、哭泣等,均符合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狀態。

小美丈夫過世未滿兩個月,她因收入有限無法獨立扶養幼子,仍需依靠公公提供住處。案發後,小美雖未立即報警,但她向友人求助,並逐步搬離住處。法院指出,性侵害被害人因心理壓力或經濟考量,延遲報案屬常見情形,並不影響案件的可信性。

法院最終判定小黎犯下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強制猥褻罪,處以有期徒刑1年。法官指出,小黎身爲公公,應在小美丈夫過世後予以支持,卻違反倫常對小美施以性侵,造成她身心受創。小黎事後否認罪行,並未與小美和解或賠償,顯示其犯後態度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