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改制⋯高股息賠錢還要繳稅?網預期資金轉向:改買市值型

網友熱議:「賠錢也要被抽?」、「政府只收錢不管虧損!」、「恐怕資金會轉向不配息ETF」。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規畫修改《健保法》,針對薪資以外的利息、股利、租金等採「年度結算制」收取補充保費;一年累計逾2萬元將按2.11%計收,扣繳上限自1,000萬升至5,000萬,最快民國116年上路,估年增健保財源100至200億元。由於不再以「單筆是否逾2萬」判定,過去靠拆單避繳的作法將失效,影響面擴大至存股族、房東與高獎金受薪者。

一名網友在PTT以「高股息賠錢也要被抽2.11%嗎?」爲題發文提問,原PO質疑若買在高點、帳面虧損,股利一年超過2萬元仍需繳補充保費是否合理,其核心疑慮在於「本金虧損卻仍被扣費」。

對此,貼文引來多則釋疑,網友強調補充保費以「現金股息/利息入帳」爲課徵基礎,與持股盈虧無關;也有人提醒「未賣出不算賠」,但若已領到股息即屬計費標的,兩者不可混爲一談。

多數回覆形成共識:規則「就看你拿到的現金」,投資績效需自負;有人直言「賠錢是你的事、政府只收錢」,並點名高股息商品恐受衝擊,預期資金轉向市值型ETF或不配息標的。亦有網友指出臺灣未課資本利得稅,漲價收益不入列,制度設計自然偏向對「現金流」課徵。

不同意見與延伸討論則聚焦公平與配套:不少人批評「羊毛出在羊身上」、擔心年終獎金門檻改爲「最低工資×4倍」後受影響;也有人主張若要課息,就應同步檢討資源浪費與醫療濫用,或更全面評估稅制結構。投資面則建議分散資產、評估配息再投資與總報酬,避免只看配息率忽略價格風險與制度變動。

※免責聲明:本文僅爲個人觀點與紀錄,而非建議。投資人申購前需自行評估風險,詳閱公開說明書,自負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