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濫訴遭處分 教職等同判死

校事會議衝擊教育現場,學生動輒嗆聲「管我就投訴」,許多教師爲免惹是非,管教學生自我設限;有教師直言,校事會議缺乏比例原則與透明度,一旦被評爲不適任,難以復職、權益受損事小,恐終身揹負污名。

去年9月校事會議制度修改後,有教師被女學生指控不當觸摸,學校性平會議決議「解聘3年」,教師二度申訴都贏了,校長卻以尊重性平會爲由,全案仍在審議中。

T姓老師透露,曾有教師因調查被解聘,重考教甄回到校園,學校發現他曾遭校事會議處分,取消錄取資格,等於被判教職「死刑」。

教書逾20年的T姓老師說,教學時要求學生簽名,被檢舉「刻意刁難」,校事會議調查沒事結案,學生又找其他事由向教育部信箱檢舉;調查期間漫長,幾乎以「聖人」標準檢視,醫療疏失醫師針對個案賠償,老師卻可能連退休金都不保。

全國教育權益保障協會召集人傅子宸說,遭惡意濫訴處分的受害老師,教職等於被判死刑;即使最後證明清白,名譽早已受損。

彰化縣教師會理事長陳時文建議,校事會議有操作空間,校長可視輕重,決定進不進校事會議,也可從縣府委員名單挑選委員。各地教師產業工會聯合呼籲,教育部應暫緩校事會議制度,擬定對策,回覆校園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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